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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十年前在信用社贷款后一直未还,且信用社在十年间也一直没有追讨过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两年内没有追讨的话视同放弃追讨该款项。

问题描述

我是在十年前在信用社贷款后一直未还,且信用社在十年间也一直没有追讨过请问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两年内没有追讨的话视同放弃追讨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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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存在法定中断事由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的事由消失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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