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批先征”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描述

“未批先征”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个回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活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获得规划许可。但众所周知,各机关的批复文件都需要经过论证调查后才能予以批准,如此最终获得所有批复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启动征收项目,往往会采取“先征后批”的方式来进行拆迁活动。那么,当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所涉的征地项目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能否以该征收项目程序违法而请求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呢?

下面我们通过最高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在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于对征收补偿价格的不满意,杜先生委托律师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程序启动后杜先生发现,当地的征收项目在没有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便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了拆迁活动,该行为显然违法,于是,杜先生以此为由要求征收部门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并提起了诉讼。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程序,杜先生的请求均被驳回。杜先生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了再审。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