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进行征地拆迁活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获得规划许可。但众所周知,各机关的批复文件都需要经过论证调查后才能予以批准,如此最终获得所有批复可能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启动征收项目,往往会采取“先征后批”的方式来进行拆迁活动。那么,当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所涉的征地项目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能否以该征收项目程序违法而请求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呢?
下面我们通过最高院的案例来了解一下。
在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于对征收补偿价格的不满意,杜先生委托律师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程序启动后杜先生发现,当地的征收项目在没有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便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了拆迁活动,该行为显然违法,于是,杜先生以此为由要求征收部门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并提起了诉讼。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程序,杜先生的请求均被驳回。杜先生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了再审。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有配偶者发生婚外情的事实一旦被配偶知情,无疑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亮起红灯甚至走向破裂。实践中,许多出轨
合伙协议是否有效得看该协议是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和符合《合同法》有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就工资、补偿金额等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
? 裁判要点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结果,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因此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对行政协议效力的审查,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关于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为基础,同时也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在依法行政原则与保护相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可以发现更多的是由村委会来做征收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我们都知道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究竟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呢?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
在征地拆迁实践当中,没有征地批文就来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对于征地批文可能没有什么概念,不是太关心,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了补偿协议和补偿款上。但是拆迁律师必须提醒这样的被征收人,征地批文会从源头上影响您的补偿款。如果把征地拆迁比如一个产业流程,那么征地批文属于这个产业的上游,而补偿协议和补偿款反而属于下游了。如果征地批文都没有,那么就意味着整个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存疑,不合法的拆迁项目,您还能
拆迁时,法定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案涉房屋所对应的家庭户内,也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此时行政机关与案涉房屋上唯一有户籍的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拆迁协议是否有效?裁判要点:当事人虽系案涉房屋的继承人,并通过生效民事判决确认了其对案涉房屋的相应权利,但其户籍均不在案涉宅基地对应的家庭户内,也不是案涉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在子女之间就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家庭情况说明、宅基
一、无批文签订的征地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谓效力性强制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 《土地管理法》关于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乡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以下几点来定:1、协议中是否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2、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3、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在农村,村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去找村民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真的事事都可以负责吗?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村民委员会能直接征收村民的土地吗?村民委员会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吗?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它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享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 二、村委会可以征收本村村民的土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出借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一)上海a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为题的吴国军因与陈晓富、王克祥、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其裁判摘要为:“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
本案事实: 2007年7月11日,女儿程某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颜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程某购买颜某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广渠路百环家园房屋一套,房屋净价120万元。程某先行支付90万元,剩余30万元过户当天支付。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颜某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程某,逾期按年本息6%支付利息。同日,程某将人民币90万元通过建设银行支付给颜某。后颜某取得房屋产权证,但颜某未依据合同约定交付产权证,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咨询常某是一家机械加工厂的员工,在一次焊接作业中不慎误伤眼睛,造成左眼失明。该工厂对于此事故既没有向主管部门上报,也没有给常某申请工伤认定,而是私下与常某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常某30万元,常某不再追究其责任。那么,对于此类工伤事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律师答疑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究竟
征收土地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一个标志,对于征收土地的现象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积极的配合。在征收土地之前被征收人会收到相关的批文。如果没有这些批文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注意了。下面我们请小编介绍下未批先征是否违法。 一、未批先征是否违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征收人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被征收人遇
如果职工档案中的前后年龄不一致,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通常不宜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行政性角度看,不宜认定该协议无效;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合同性角度看,也不宜轻易认定该协议无效。由于《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未批准征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而只是就包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内的征地程序作出了规定,加之确认征地行为或协议无效,通常情况下反而会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更大损
【案情简介】H先生与X女士系夫妻关系,在J省H市C镇某村拥有宅基地及合法房屋。2019年初,H市经开区管委会因某安置房项目建设将H先生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并确定C镇政府负责实施。同年,镇政府与A拆迁公司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协议》,约定镇政府委托A拆迁公司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自2019年7月中下旬开始,C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以“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名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可以发现更多的是由村委会来做征收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我们都知道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究竟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呢?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