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2)苏05民终3722号
诉讼请求:补交一年社保,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共计9600元。
法院判决:对丁某提出的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补缴社保不属一审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理涉。
案例2
(2021)苏05民终13503号
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给姚某补缴社保或赔偿姚某社保损失。
法院判决:关于姚某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属社保机构行政职权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故一审不予理涉。
案例3
(2021)苏0509民初9146号
诉讼请求:被告现金支付或补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约14年,168000元。
法院判决:原告夏某要求以现金方式向其支付社保,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夏某要求补交社保,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本院不予理涉。
案例4
(2021)苏05民终5163号
诉讼请求:被上诉人补缴2014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社保及公积金基数不足部分。
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未足额缴纳社保系因缴费基数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案例5
(2021)苏05民终3556号
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立即支付不能补缴社保给邱某退休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补缴的社保费用2万元。
法院判决:因邱某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提出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未依法缴纳社保,不能补缴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6
(2021)苏05民终3518号
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为雷某补交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38664元;
法院判决:雷某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本院不予理涉。
案例7
(2021)苏05民终1038号
诉讼请求: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由用人单位在杭州补交社保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共7个月的社保
法院判决:关于补缴社保,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本院不予理涉。
案例8
(2021)苏05民终1051号
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缴纳2020年1月至4月的社保和公积金。
法院判决:关于单某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主张,系因缴费期限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亦即不属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案例9
(2020)苏05民终11999号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用人单位为其补缴2020年3月至4月的社保(以3500元为缴费基数)。
法院判决:赵某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社会保险,因补缴社保非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故一审法院不予理涉。
案例10
(2020)苏05民终3671号
诉讼请求:判决用人单位依法为顾某缴纳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法院判决:关于顾某提出的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张,因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故一审法院对此不予理涉。
【案件描述】2006年,来自陕西小山村的小贺,在北京读完大学,同年7月,小贺在北京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开启了自己的北漂生活,在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2020年底,小贺发现,自己的社保并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缴纳的,而是到了2014年,公司才开始缴纳。少缴了7、8年的社保,当然会对小贺的社保待遇产生较大影响,小贺便开始了补缴社保的维权之路。【案件发展】小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补缴社保,但由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明确答复: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并非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结合到本案,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有异议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
【案件描述】2006年,来自陕西小山村的小贺,在北京读完大学,同年7月,小贺在北京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开启了自己的北漂生活,在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2020年底,小贺发现,自己的社保并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缴纳的,而是到了2014年,公司才开始缴纳。少缴了7、8年的社保,当然会对小贺的社保待遇产生较大影响,小贺便开始了补缴社保的维权之路。【案件发展】小贺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补缴社保,但由于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就业意愿和要求的。其所在单位和本人若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首先由单位在7天之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职工失业保险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后在60天之内,由申请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填写《失业保
基本事实于某自2014年8月份开始在甲公司工作,从事安拆岗位,甲公司自2014年9月份开始为于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起初参保基数为2383元,其中2018年6月份至2019年4月份的参保基数为3466元,自2019年5月份开始按3270元参保基数缴纳。2019年4月26日下午,在施工工地拆电梯下吊过程中,于某被滑落的重物砸伤,经工伤科认定,认定于某系工伤。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无生活自理
所谓预征收补偿协议,通常是指在行政机关在未作出征地批复,未发布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就土地或者房屋征收与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该类协议因系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而签订的,因而属于行政协议。那么,预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吗?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但预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醉驾判缓刑对子女一般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但是立案了就会有影响:1、醉驾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对子女以后找工作有一定影响;2、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单位没交保险失业人员不可以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则不能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社保要连续缴满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那么48岁才开始缴费的话,十五年后就是63岁,也就是说,要到63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不过我国法庭退休年龄男性是60岁,女性是55岁,也就是说在你退休之前是无法缴满15年的。不过还有一种方法可以参保,也就是一次性缴满15年,这样退休之后就能立马领取养老金了,另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个人社保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推迟退休。
你好,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不能同时买。 可以选择社保,现在有一政策是 失土保险转成城镇职工社保的。 农村失地保险特指被征地农业户籍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所雇佣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 这两个保险都应该在社会保险局管理,农村失地保险缴费标准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在领取时农村失地保险也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这两项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国家不会为一个人补贴两次。 所以要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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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劳动者为了使自己的社保不断档,不得不自行缴纳社保;也有劳动者因为社保关系在异地或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等原因,没有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有缴纳社保的,此时劳动者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应当缴纳部分补贴给个人,劳动者只能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可以强制用人单位
一、有利但不能接受的裁决书近日收到上海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书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应受1年的时效限制,超过1年期间的,不支持。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这个结果算是有利的,但真心无法认同这个观点。二、法院的纠结在这个问题上,法院系统也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比如,山东高院2019年11月11日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之诉,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原审认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你好,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您失业金月份还没有发放完的话 ,按照程序 您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的,但是若单位为其参保了,则当月就不能领取了。
【司法观点】《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以员工实际工资数额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员工于2020年6月28日向公司以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且经要求补缴后超过一个月仍
目前,各地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时将被征地农民按照年龄分成了三类:(1)被征地养老人员。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年龄不同,有的地方是男满55岁,女满45岁,例如,上海市;有的是男满60岁,女满50岁,例如杭州市;(2)被征地劳动力。指年满16岁以上至养老年龄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未成年人。指16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有时候就要进
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
在武汉,没有社保,不是武汉户口可以买房吗?不可以的。武汉市限购政策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予认定。购房者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这样说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