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空地看似没有实际的价值,不属于实际的资产,在没有遇到征收之前,被征收人可以在院落、空地种植瓜果,在夏天炎热的夜晚仰望星空乘凉……,可以说是否有院落、空地实实在在地影响着被征收人的生活幸福感,那么,在拆迁时,院落、空地应当予以赔偿吗?
晏清律师通过一个案例带您了解(注:案例较为复杂,晏清律师仅截取其中涉及本文论证观点部分):
【基本案情】
因某市片区改造建设需要,2013年12月,某市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决定对某市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告知征收范围,确定某市住建局为征收部门。
徐女士等4人所有的涉案房屋位于公告的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2014年1月,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涉案被征收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分户报告》,载明:建筑面积、估价方法、评估时点、补偿总价等数据。
因原告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2016年11月,某市zf作出江政征补字(2016)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决定原告等人的房屋补偿。
徐女士等四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于2017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市zf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17年6月,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分户报告》,就该公司2014年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分户报告》中无评估及审核人员签名问题作出更正。
上述两份评估报告均没有载明徐女士等四人的院落空地价值。
【法院判决】
原告要求对其院落、空地及其未依法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确权并予补偿,针对涉案房屋院落、空地未予补偿的问题,该院认为,被诉补偿决定未充分考虑院落、空地对涉案房屋评估价值的影响不符合法律规定。
后被告所属征收部门在一审审理期间已进行补充评估、依法送达,并承诺对院落、空地予以补偿,改正了不当行为。
【律师说法】
根据2013年5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的规定,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应当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评估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房屋征收补偿其核心就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所以,评估的结果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只要拒绝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就可以,其实不然,拒绝签字并不能真正解决对于评估结果的异议。
? 裁判要点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被诉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明确警情是有人落水,但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
高院判例:未经批准的网贷债权不具备合法性,不予执行! 正 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放贷,债权不具备合法性,驳回执行申请!裁判要旨:本案中,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家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了,我想知道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怎样评估的?我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 裁判要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意见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与房屋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并且,无论该院落所占土地为划拨还是出让均应当一并予以补偿,只不过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计算补偿价值时的计算方式不同。本案中,被征收人对涉案院落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来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具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并非
来源:法律新视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我们将删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先有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能否用不予执行裁定否决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这是个一问题;违法放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之后本金还是应当返还的,标题用网贷不用还不妥,如果申请执行返还本金部分,也不支持吗?这又是一个问题。老祖宗那句“欠债还钱”,被现在的法律规则搞得有点太复杂,连我一个法律人有时都
最高法:对评估报告不服,应如何救济呢?评估是确定房屋以土地价值的一个重要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补偿价格,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服该以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否提起诉讼呢?沈律师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区政府负责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法定的办法评估了李先生的房屋后,区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但是李先生对该征收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房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一般来说,企业主在转移员工工伤风险方面,可选择的保险产品有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两种。大家通常以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甚至团体意外险保障更全理赔更方便。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意外险是保险公司与员工的合同,并不能转嫁雇主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购买雇主责任险才能真正受到保障。辽宁高院的一个判例说明了这个问题,案号:(2014)辽民三终字第200号。一、案情介绍张某作为船员受雇于刘某与陶某合伙经营的渔
一、拆迁评估报告签字后还能反悔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评估报告经被拆迁人、评估师签字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被拆迁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报告是违法的除外。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强拆维权案。十几年前,该市某村村民张先生与村里签订了三十年期限的1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过多年的辛勤劳作,他的蔬菜大棚和养殖场给他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正当张先生打算大展拳脚,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的时候,传来了一个消息——2018年初,因道路改造工程,拆迁工作即将在该村开展。没过多久,拆迁通告便在村里张贴出来,紧
一、拆迁评估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的内容应该包括被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人员签名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
裁判要点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
即明律师经常提醒大家,千万得把“拆迁评估”当回事,因为评估的结果对补偿数额的影响是很大的。但有被拆迁人朋友反映,说当时征收方只把评估结果拿给他看了两眼,那张纸还没被他攥热乎呢,就被拿走了;他想要拍个照记录下来,人家不答应,告诉他“用眼看看就得了”。不知道有没有其他人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啊,即明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评估完之后,征收方得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每一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一、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吗拆迁房屋时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超过期限,这份评估报告就失效,需要重新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政府部门作为征收拆迁部门,应当委托机构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
高院裁定:员工不参加培训算旷工,可辞退!再审申请人(一审(2013)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395号案原告、第3451号案被告,二审上诉人):胡某选,男,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县。被申请人(一审(2013)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395号案被告、第3451号案原告,二审上诉人):广东省某传媒发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林某辉,总经理。再审申请人胡某选因与被申请人广东省
? 裁判要点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的送达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过程中重要的程序,行政机关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的,可能会剥夺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行政机关提交的送达回证上记载“本人拒签”,因被征收人送达当日不在案涉房屋中,行政机关未提供确已将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故其关于案涉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已经送达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