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评估报告不服,应如何救济呢?
评估是确定房屋以土地价值的一个重要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补偿价格,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服该以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否提起诉讼呢?
沈律师通过最高法的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李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区政府负责对其进行征收补偿,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法定的办法评估了李先生的房屋后,区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
但是李先生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其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其认为评估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重新评估。
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关于复核评估、重新鉴定的问题。
李先生应当在评估报告出具之后就行使异议权,要求复核评估。但是李先生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一直拖到提起诉讼才要求复核报告,这是李先生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并无不当。人民法院还对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的程序进行了审查,发现并没有违法之处,最终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如果对评估报告或者是鉴定报告不服,一定要按照报告上所指出的提出异议的时间来表明自己的反对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对评估报告不服应如何救济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最高法:对管委会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服,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获得拆迁补偿的依据。在实践中,很多时候,都是有管委会作为甲方,与被拆迁方签订的。当被拆迁方针对补偿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或者
裁判要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再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评估是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房屋征收补偿其核心就是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所以,评估的结果是至关重要的。而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认为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只要拒绝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就可以,其实不然,拒绝签字并不能真正解决对于评估结果的异议。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被征收人会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不满意的情况,因此当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
最高法:有过福利分房,遇到拆迁就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当先补偿,后征收,但是实践中征收方总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不给被征收方安置补偿。案件概述张女士结婚后户口迁至某市某村并一直务农,其爱人90年代购买职工福利房。后来将该房屋转让。后来,区政府公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张女士位于村内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方案规定安置对象的范围,仅为原籍村民。但区政府认为其并非原籍村
案例索引:衡水银行与乌海银行合同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申6873号】裁判要旨:原判决在查明案涉《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是李某某与肖某等人勾结,使用伪造的衡水银行印章擅自以衡水银行名义对外签订等事实基础上,认定该协议无效,并无不当。在《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下,原判决根据衡水银行和乌海银行双方过错程度,判令衡水银行对乌海银行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不
最高法:长期“两不找”,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裁判观点 劳动者提供劳动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原审法院认为田某某未举证证明其于2014年8月后提供劳动,从而认定其提供劳动至2014年7月,后双方形成“长期两不找”的事实,自2014年8月起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并无不当。由于此后双方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田某某申请再审认为2019年煤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是存在多份合同价款且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价款作出司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尽管当事人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建筑施工行为的特殊性,对于环盾公司实际支出的施工
前言:未批先占、未补先征,都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但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征收行为。最高院法官耿宝建曾在文章中指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此为法治的基本要求。‘征收’与‘补偿’系‘唇齿’关系,两者不应分离”。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载的一则最高法经典案例,来说说“征收”和“补偿”的关系。案例简读这则经典案例,即“山西省安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
最高法: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予受理 我们说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则表现为起诉期限。如果行为人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再去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也是有最高院的
可以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评估报告是法定性的价值鉴定报告,被执行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但无法否认报告的专业性,如有异议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须到庭对异议进行答辩,如仍有争议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报告鉴定,如报告有误或失实需重新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
个体户注销不一定要自己本人亲自去。但如果不是自己本人去的,必须要有委托书和营业执照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不然是办不了注销手续的。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首先要写一份“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写明事由,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如果是个体的执照,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了,然后带着你最近的资产评估表,去工商局就可以了。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
摘要:当你驾车撞到了人,理当赔偿,不过现实中不少人却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赔偿额度远远超出原本需要赔偿的数额。此时作为赔偿方的你可以先拒赔,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遇到对方无力索要巨额赔偿,此时作为赔偿方的你,应该首先明确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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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被同学撞上牙齿摔断了可以让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4、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怎么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办理方法如下: (1)如果参保人是通过单位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为自己办理补缴手续; (2)如果参保人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项目损失费,而至于要赔多少,需要看事故责任
1.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2.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44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