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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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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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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是法定性的价值鉴定报告,被执行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但无法否认报告的专业性,如有异议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须到庭对异议进行答辩,如仍有争议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报告鉴定,如报告有误或失实需重新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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