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期满提出管辖异议的处理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1月19日第07版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是诉讼的首要环节,只有管辖确定后,诉讼才能顺利开始。由于管辖的复杂性,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经常会因案件有无管辖权产生不同认识。
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向法院表达关于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同时也使法院能够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之后对管辖问题作出审慎决定,法律赋予当事人管辖异议权。
管辖异议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司法实践中的管辖问题虽然十分复杂,绝大多数情况均有法可依,而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法律并未直接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因此有不同认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如果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仍应予以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笔者认为,这样理解不符合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申言之,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在此期间内提出的,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上述裁定,一方当事人可以上诉;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如无可以顺延期限的法定事由,法院则不予审查。法律之所以规定管辖异议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主要是出于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拖延的考虑。
司法实践中借提出管辖异议以拖延诉讼的现象一直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允许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还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显然容易打乱法院诉讼活动安排,迟滞案件审理进程,影响办案效率,也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严格规制。
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范效力识别,还是应当从立法目的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情况予以综合分析,而不应简单套用效力性或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予以定性。
因为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制与民事实体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制毕竟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私法范畴,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以法律干预为例外。
而诉讼行为以法律规定为原则,以诉讼参加人的意思自治为例外。由于诉讼行为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法律对诉讼行为的规制往往较为严格,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而不得以意思自治为由任意突破,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提出期限规定即是如此。
一般认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答辩期内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而不提管辖异议,即视为其应诉并接受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此之谓应诉管辖。
如果当事人因担心单独提管辖异议而不作答辩,一旦管辖异议被驳回往往也过了答辩期,而采取在答辩期内既提管辖异议又递交答辩状的做法,则不能因为当事人进行答辩就推定其承认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此种情形不构成应诉答辩,对其提出的管辖异议仍必须依法进行审查。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后果,甚至还规定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即使在答辩期内不提出答辩状,对其民事诉讼权利也没有任何不利影响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的积极性就比较低,尤其在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案件中更是如此。
司法实践中,就基层法院审理的多数民事案件而言,当事人通常在答辩期内不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答辩,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于答辩期内未进行答辩而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异议,应视为其管辖异议权失权,法院对当事人所提管辖异议不予审查。
为谨慎起见,避免管辖错误,法院可依职权对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存在不应管辖情形的依职权径行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有管辖权的则继续审理而无需就当事人所提管辖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自然也无从就管辖异议问题提起上诉。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既有利于维护法律规定的严肃性,避免诉讼拖延甚至借管辖异议恶意拖延,又不损害管辖异议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有效保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
当然,如果管辖异议当事人对法院继续审理存在模糊认识意见较大的,可依法予以释明,以免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抵触情绪;
如果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裁定移送管辖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均不享有上诉权自不待言。往期好文??最高法院:民间借贷转条并趁机利滚利受法律保护吗?怎么证明?
??民间借贷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己不出庭,后果可能很严重(附地方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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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的,具体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如何处理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据裁定的结果再进行处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结果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怎么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
您好,需要看原告申请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如果确实是无法到庭参与诉讼,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会同意的。
同一个案子原告被告都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双方都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一并审理,不分先后。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搜索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
评估报告是法定性的价值鉴定报告,被执行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但无法否认报告的专业性,如有异议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须到庭对异议进行答辩,如仍有争议须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报告鉴定,如报告有误或失实需重新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主体不适格指的是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会通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对案件开庭审理的,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被告是当事人之一,所以会通知的。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答辩期有多久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法院如何处理民事诉讼中被告名称有误的问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诉讼,在原告起诉的被告与被告实际名称略有差异时,法院应当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建议原告更改被告名称。若原告更改被告名称的,案件应继续审理;若原告拒不更改被告名称的,应当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裁定驳回起诉。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是原告起诉的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不仅要求被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应诉,还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如果已经驳回,再次开庭是不能在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是15天,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需要提交答辩状,行政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
关于离婚诉讼法庭上怎样为自己答辩的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如何为自己答辩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在离婚诉讼中,聘请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不聘请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当事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或环节进行辩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状况,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等情况进行质证和辩论。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重婚
你好,那个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的事,修订后的刑法已将贪污贿赂罪明确在分则第八章中作了规定,根据这一修改,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指修订后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1.民事诉讼撤诉后只要不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形,就还能再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2.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则不予受理。
你好,建议详述法律问题
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
处理方法是:一、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二、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