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律师你好,我们村正在拆迁,拆迁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拆迁房屋的补偿是按照重置价补偿的,那么我想请问拆迁补偿中的“重置价”是指什么?是不是合法的?
孟雷律师答疑: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院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后,在实践过程当中应当非常具有实践意义,包括实际的应用价值非常广泛,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接下来,孟雷律师跟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下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的解读。
前言京尚拆迁律师经常会接到被拆迁人这样的提问:我的房子被拆迁时,拆迁方让我签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里面写的测量面积和补偿都是不准的,我们指出来,拆迁方说没问题,就是要这样上交的;同时对方又私下和我签了另一份协议,协议中除了按照实际面积补偿之外,还给了我一些“额外”的补偿,这样正常吗?合法吗?其实这种情况就是明显的拆迁“阴阳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出现在拆迁过程中时,通常体现为如以上提问案例中的形式
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传播,对于那些签了协议,房子也被拆除等待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来说,非常忧心补偿是否会按约如期到手。因为不乏少数的拆迁方会以疫情的原因借称“交通不便,补偿手续办不了...”等等原因来借故拖延补偿安置或不履行补偿。
(一)查验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否合法,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不是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他不仅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目前,国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个机构都应该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网签购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网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签署内容符合《合同法》对于合同要求的要件,网签内容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一致,所以网签应当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该合同成立。(1)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对方接受的,当事人间对标的物约定检验期间的,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4)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合同成立。(2)法律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在通常。(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5)试用买卖的买
房屋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实际的面积大于登记的面积,尤其是农村房屋。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许多,但是绝大多数可能是因为村民将旧宅拆除后,因建房规划扩大了当时登记的面积。那么这样的房屋,日后要是拆迁的话,对于扩建的部分,即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部分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呢?
房屋拆迁过程中,原则上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话,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是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通常都会认为补偿特别的不合理,补偿远远低于上述的补偿原则,就算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会特别后悔,尤其是农村拆迁。那么,为什么自己
【案情介绍】 国之有史,家之有谱,以追溯世系及分清支派,明确尊卑长幼,以祠、墓,立庙以统宗,祭墓以报祖。陈先生的祖先骅骝岭十世祖“麟德公”博巨陈氏古墓自清代顺治,康熙年间至今去年12月,陈先生等人收到一张限时迁坟《通知》要求他们把坐落在吴川市海滨街道骅骝岭内的陈氏祖坟进行搬迁。但在此之前,陈先生等人没有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或者土地征收的通知,无缘无故地祖坟所在地变成别人的地,陈先生等
春节过后,许多征地拆迁项目都开始动工了,而在春节期间就已经有许多被拆迁人咨询凯诺律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是多少等相关的问题。 其实,事实上关于补偿标准,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原因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每户人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这在之前我们都有说过。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
征收房屋、土地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好的事情就一定要在期限内完成,这不仅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征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然而,在实践征收过程中,依规依法,遵时守约却成了一种奢望。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面积、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后,迟迟不按约定履行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或是
1、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
前言:未批先占、未补先征,都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但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征收行为。最高院法官耿宝建曾在文章中指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此为法治的基本要求。‘征收’与‘补偿’系‘唇齿’关系,两者不应分离”。今天,京尚拆迁律师就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载的一则最高法经典案例,来说说“征收”和“补偿”的关系。案例简读这则经典案例,即“山西省安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然而,一些涉及到征地拆迁赔偿的村官们,在征地拆迁当中,经常利用土地补偿做文章,欺上瞒下,在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村官贪污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解析。
在拆迁中,许多人认为,只要与征收方商定好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一切就都万事大吉了,自己只等着拿安置房,住进去就行了,其他的与他们无关。虽然话是这么说,且只要征收方能够如约履行补偿职责,按时交付安置房及钥匙,那后续的征收工作,确实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 但凡事都有例外,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准备。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的现象
提问:近日我们这要拆迁,拆迁办说要我们把房产证原件收上去,登记面积随后再发放下来,我们是否要上交原件?
【咨询问题】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提供在职期间(3年半)的全部工资条并在上面加盖公章。请问,公司能否拒绝? 【律师回复】 关于工资清单的保存时限,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有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