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的侵权责任编亮点颇多,在这里我们就选取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部分,一起看看有哪些变化:
01补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增加“造成损害”的限定,补全了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两要件,建立起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02明确损害扩大以过错定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该修改主要考虑到了实践中有的被侵权人或其家属,为索取较高的赔偿,放任损害结果扩大,以期加重侵权人的责任。
03取消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的损失优先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该修改能够有效规制实践中损失小、获利大的侵权行为,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
04明确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后的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此规定,可以督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尽到谨慎、勤勉义务,避免不必要损害的发生。
05完善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赔偿责任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某种意义上,加重了接受劳务一方的安全保障义务,督促其为提供劳务一方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的侵权责任编亮点颇多,在这里我们就选取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部分,一起看看有哪些变化: 01补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增加“造成损害”的限定,补全了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两要件,建立起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02明确损害扩大以过错定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有哪些主要内容?“合同编”的主体沿用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民法典》的第三编共3
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01问:停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还是外来车辆的需要?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
张静律师解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重大变化。总结来说,新的”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更注重的是加强政府部门在筹备业主大会的扮演角色,由”指导“的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并且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对于“业主”来说有利有弊,一是“物管委”由政府“主导”的话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物业等的配合,对业主大会有利;二是“业主”在“物管委”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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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第三编合同编,在融合和包含之前《合同法》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同时,也做了部分的调整,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发生了变化。现就合同解除权的规则变化,做以下认识和解读。一、《民法典》保留了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合同解除的条件的规定,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以及五
一、《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的新变化从《民法典》的第四百零五条和原《物权法》的第一百九十条之间的比较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原《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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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以及法条的规定:一、关系主体不同。在劳务关系
《民法典》---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定《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制的一大进步,其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新形势下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有重大的意义。首次明确了隐私的具体内容。《民法典》中关于隐私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条明确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是隐私之一,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这是针对目前社会中出
基本案情王先生和潘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王。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愿意将共有的某房产产权转给女儿小王所有,在离婚后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上述房屋王先生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等。离婚后,王先生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直到2017年自愿搬离了涉案房屋。后来王先生发现房屋被潘女士换成了电子密码锁,且不愿将密码告知,导致其不能使用房屋。王先生遂向我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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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对游玩时间、导游服务、医疗保险等各方面做了规定。规定了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75岁以上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乘坐火车应安排座位,过夜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宜尽量安排下铺等。该项规定一出就引起了热议多数市民称,75岁以上老人出游需签字是对高龄人群的
关于买毒被骗是否要负刑事责任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当事人买毒品的原因是为了吸食,吸毒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要进行治安处罚,若是给别人有偿代购毒品,涉嫌贩卖毒品罪,为吸毒人员无偿代购,数量较大的,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
一般替考是会负刑事责任的,只要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是可以按代替考试罪来进行判决,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1、含义:公力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国家权力而实施的救济。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私力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自己力量而实施的救济。如将吃霸王餐的债务人的驾驶证等证件扣留。2、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 (1)维持社会的平和秩序,权利侵害应由国家机关公允解决;(2)公力救济缓不济急,应允许私力救济保障人民权益;3、私力救济法律后果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但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