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
1、含义:
公力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国家权力而实施的救济。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被侵害时,依自己力量而实施的救济。如将吃霸王餐的债务人的驾驶证等证件扣留。
2、公力救济为原则,私力救济为例外
(1)维持社会的平和秩序,权利侵害应由国家机关公允解决;
(2)公力救济缓不济急,应允许私力救济保障人民权益;
3、私力救济法律后果
虽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但并非侵权行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私立救济的体系及关联法条
正当防卫
自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侵权责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共十章,95条,即第1164条至第125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新变化具体内容如下:一、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改进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规则,增加了网络用户的声明权。《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自甘风险制度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由此可免除侵权行为人责任的制
如何将纸面上的权利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呢?对于权利的保护以及救济是《民法典》存在的意义之一,侵权责任编是在《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编撰修订形成的。它体现了《民法典》作为权利救济法的属性,旨在解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具有浓厚理论意义的同时,也具有现实操作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我国的侵权责任体系作出较大且全面的修改。
九、自力救济制度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关于自力救济制度的沿革与概念现代社会中的自力救济,主要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不
《民法典》的通过及施行,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全面维护人与家庭的权益,具体到婚姻家庭编,对部分制度作出调整和更新,体现出很多亮点。其中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也作了相应地调整,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离婚救济体系。《民法典》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从仅能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扩大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或其他财产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婚姻法》《民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包括勘
《民法典》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最新规定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关于涉及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确定的审查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确定特定遗产范围等尚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形。案例三:涉及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确定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分别于2006年4月、2020年12月死亡。两人生前育有李甲、李乙两位子女。2005年,李某名下的房屋动迁安置时,李某、张某、李甲每人享有30平方米的动迁利益,相应的动迁款购买涉案房屋,房屋登记在李甲名下。
《民法典》生效前后对于未明确担保方式情况下的认定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失效)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民法典生效前,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是视为连带保证责任,更重视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从而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人对担保责任的错误认知,作出通常与自身的意愿相违背的约定,故而加重了
《民法典》第392条含标点符号共计172个字符,除将《物权法》第176 条中的“要求”修改为“请求”外,与《物权法》176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其法条主旨是关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的规定,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混合共同担保的相关规定。鉴于混合共同担保相关规则的复杂性,以及笔者对担保制度的浓厚兴趣,笔者拟从条文本身出发,在对混合共同担保制度所涉相关问题进行学习思考后整理成文,以供更好的学习和理解并运用好
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法典中的“继承篇”对《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改——继承权发生了变化,订立遗嘱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更被誉为是“跨越时空的守护”。《民法典》有关继承权制度的变化1 、增加了两个遗嘱形式例子:年满90岁的张大爷想给子女立一份遗嘱,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争房产发生纷争。但张大爷自小是文盲,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没法写遗嘱。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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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有哪些主要内容?“合同编”的主体沿用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民法典》的第三编共3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
解读《民法典》之医疗损害责任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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