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行解散即公司根据自身意思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的经营出现重大困难,董事出现僵局,股东会无法作出决策,公司存续将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本文主要讨论《公司法》第182条所述的强制解散。
二、公司强制解散的请求权基础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三、强制裁判解散的认定条件?
鉴于司法强制解散的后果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性,在审理公司解散案件时,应当从严把握解散的依据,即严格认定是否足以证明《公司法》第182 条的情形。
为了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上述条件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通过列举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符合强制解散条件:(1)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议或形成有效股东决议的;
(2)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的;(3)公司继续存续会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因此,在判断是否符合解散条件的,应当满足: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困难,无法形成以有效股东会决议;(2)公司存续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三大条件,缺一不可。四、司法实践,对公司强制解散的司法认定 案例1 未能证明董事长期冲突或无法经股东大会解决的,不支持解散(2018)沪02民终6803号张某与上海某豪高压清洗机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司解散之诉,张某作为股东,在某豪公司反对的情况下,认为某豪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进而请求解散某豪公司,张某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豪公司符合公司解散之情形。
张某虽称某豪公司长期没有正常经营,且公司内部亦形成僵局,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某豪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曾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可见某豪公司仍可正常经营,其决策治理机构亦未进入失灵状态,再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难以认定某豪公司陷入内部僵局,故某豪公司不符合股东请求解散之情形,张某关于解散某豪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妥。
案例2 未能证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续经营将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不支持解散 (2018)沪01民终4994号杜某诉中某(上海)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我国公司法对解散公司的条件有严格规定,关键在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
本案中,在所有者行使决策权的层面上,盛中公司的股东资格已经经由生效判决确认,中某公司尚未召开过股东会不等于无法召开股东会。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层面上,中某公司尚有在建工程的监理合同正在履行,表明公司在正常经营,还可能会产生收益。杜某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没有依据。
案例3 未能证明已穷尽其他解决方式的,不支持解散 (2020)沪02民终782号李某与上海某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司解散纠纷,即李某应当举证证明某洛公司存在公司章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情况。
但从某洛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并不存在无法形成多数的结构性僵局。实泽公司、顾宁宁出具书面意见要求某洛公司存续,从股权结构比例上应尊重实泽公司、顾宁宁意见,某洛公司仍应存续。
李某诉称公司目前没有实际经营,均非公司解散之法定事由。公司作为社会组织中的有机体,其在成立运营之后即在股东关系之外关涉各方社会关系,公司解散与否考量的并不能仅拘囿于股东之间和谐与否、小股东权利的实现路径问题。
根据某洛公司的现状,其股权结构以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某洛公司可以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顺利形成有效的决议,公司僵局的情况极难产生......在李某尚未就其他救济途径提出主张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股东利益会在公司继续存续的情况下受到重大损失。
五、总结鉴于解散公司在结果上的终局性、不可逆转性及谦抑性适用司法解散的审理理念,对于强制解散公司纠纷,司法应采取审慎态度,能通过其他诉讼解决的,不宜轻易启动解散公司,以维护市场主体的稳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五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因此,建议各位股东提前在公司章程或相关文件中约定股东的退出方式,以避免产生股东僵局后无法做出决策,进而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注: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秒读全文: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配合政府继进行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不具有主管、负责或办理某项公共事务职责、权限的,不应视为“从事公务”。写在前面:经常有人不解,我为什么对综述案例这么着迷,毕竟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列举再多的判例也对其他判决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要把事实和理由充分阐述说理就行了。问题就出在“充分说理”这四个字上,什么是“充分说理”,又怎样使自己的说理“更充分”?我们大多数律
“1040阳光工程”也叫“自愿连锁经营”,是个全国连锁性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该组织就顶着“国家暗中扶持”的名义,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虽该组织已经被央视等媒体及公安、工商等国家机关曝光,但截止目前为止,该组织仍在不停的发展壮大。为何一个小小的传销组织能够在各个机关部门的打击下仍能够成迅速成长,并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传销组织?笔者认为该传销组织的发展与其自身的运行方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区别,一文读懂!“失信”和“限高”都能限制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哪一个才是所谓的“老赖黑名单”?谁的威力更强一些?它们有什么必然联系吗?“失信”和“限高”确实是执行阶段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有人认为“失信”和“限高”是相似度高的“亲兄弟”,他们都可以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进行限制,威力相当、
我国《刑法》第164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如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对非国家工
前言: 很多朋友,在打赢官司后(金钱类给付之诉),对方赖着不给钱。当满足一定条件后,法院会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那么,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呢?综合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调阅的一千余份终本裁定书及实务经验,总结如下: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
通常,我们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都需要签立相关的合同,这些合同存在的目的就是敦促银行需要如约放款,而借款人则需要依约如期偿还借款,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关于利息部分的计算,往往还包含了有可能产生的复利罚息或是逾期利息等,并非简单粗暴地按照“本金*利率*时间”的公式来计算。除此之外,甚至还有一些资方会在合同中出现透支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其他本金之外需偿付的费用。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利息复利罚息等专业术语
有诉讼经验的朋友都知道,民事诉讼中,一般以两种方式结案:调解与判决。那么,这两种结果有何区别?我们在诉讼中应该选择哪种解决方式?一起来看看吧!1、法律定义调解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如下:第163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
导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维护承包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承包人债权能够受偿,挽回工程价款损失至关重要。下面本文将在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内容、权利实现等方面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进行细致的介绍,希望借助本文让您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较清晰的了解。 什么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全称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早规定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86条: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机构或者个人)募集资金,向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得收益的一类投资。中国第一期国际并购基金的案例要从2004年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17.89%的控股股权说起,该事件诞生了国际资本控股的中国商业银行。在进入21世纪后,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国家赋予每个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但纵观全国各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凤毛麟角!业主呼吁成立业委会的声音很高,但始终成立不起来。其一原因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复杂,材料繁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揭开业主委员会的庐山真面目。一、业主大会设立流程:第一阶段 业主大会的发起条件在已交付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包括发出报告财产令、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搜查、拘传、罚款、拘留、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在内的诸多执行措施。其中,限制消费措施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高消费和有关消费行为,避免恶意逃债行为,以此形成震慑力量,督促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主动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实践中我们时常会看到某些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无法乘坐飞
编者按: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在进入市场进行资产交易,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国家鼓励国有企业融入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对外进行投资进行股权收购时,其收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收购能否取得成功的一项决定性因素。如何确定国有企业股权收购的价格,本文拟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给出结论性意见,以供大家参考。国有企业的含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
今天的故事要从小刘钱包被盗说起……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某次逛街中钱包被盗(包中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因钱包中只有几十元,小刘未报警,于次日补办了证件。然而……半年后,小刘收到超十家贷款平台的催款信息,经查,其欠款10万多!还被拉进了征信系统。小刘吓呆了,自己从没借过钱啊(机智的群众肯定发现其中的猫腻了),没错!借钱的的确不是小刘,而是有人冒充小刘。事情搞清楚了,但是小刘仍然心烦意乱:虽然不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过吧。但是农村修路占地怎么办?补偿标准是多少?该怎么赔偿呢?这些都是农村的朋友需要知道的,毕竟土地是农民朋友的“根之所在”。那么农民朋友遇上农村修路占地该怎么办呢?首先,你得知道是修建什么性质的路。1、 如果说是村子里自己修建的村路要占用土地,可以按照占有土地份额得到合理土地补偿。这种修路一般都是村民筹资修建,不过为了以后更方便的生产生活,这点筹资还是值得的
#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视器视力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
一、企业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基本流程、时间跨度(一)北交所层面上首发上市的基本流程、时间跨度适用情形:已经在新三板连续挂牌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创新层企业的基本流程、时间跨度 适用情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时间跨度不包括回复审核意见、中止审核、请示有关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核、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专项核查、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
何为查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根据此规定,应以登记机构登记查封时间排序确定登记在先的为首封,在后为轮候查封。如首封查封到期未办续封登记,则排序在后的轮候查封开始生效,生效时点为首封结束时间。如首封办理了续封登记,则轮候的查封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
一图读懂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在金融类犯罪案件中,经常涉及到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适用,但由于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尤其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在客观方面存在高度的关联性,给相应案件的定性带来一定的困难。本图表旨在对各罪名进行简要比对,帮助读者了解各罪名的概念及差异。三罪的详细分析,笔者下周会通过本公众号以文字解读形式呈现。罪名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