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国家赋予每个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但纵观全国各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凤毛麟角!业主呼吁成立业委会的声音很高,但始终成立不起来。
其一原因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复杂,材料繁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揭开业主委员会的庐山真面目。
一、业主大会设立流程:
第一阶段 业主大会的发起条件
在已交付业主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50%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业主均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但需要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共同提出,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
①物业管理区域证明;②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③业主名册;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⑤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第二阶段 成立筹备组
(一)筹备组及组长的产生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
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二)筹备组成员的公告要求及成立日期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示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三)建设单位的协助筹备义务
①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资料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更新至筹备组成立之日。
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面积清册等材料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提供。
②根据北京市住建委指导规则的规定,建设单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
(四)筹备组职责和工作内容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并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下列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①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
②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上述事项公示时间为7日,在公示期间,业主可以对以上事项向筹备组提出建议和意见,筹备组应当予以记录。公示期满后7日内,筹备组应当参考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对各事项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第三阶段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应当表决的内容和通过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全部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时效和需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就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需注意,备案的前提是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等事项已经全部通过。
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事项全部通过的,业主委员会自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提交材料具体包括: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业主大会决议、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7日内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阶段 申请印章
业主委员会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五阶段 登记
业主大会成立并完成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登记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设立流程
第一阶段
(一)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的产生方式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监事会,可以聘用财务人员和秘书等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监事、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财务人员和秘书的聘用方式应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数额、选举结果的确认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约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次选举产生后3日内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不经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不得连任,具体产生办法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第二阶段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三)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涉及重要事项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应当先行召开业主意见征求会,公开听取业主的意见,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
重要事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参会委员签字后存档。
三、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表决事项
面积
人数
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同上
同上
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同上
同上
其他事项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
占总人数过半数
备注:面积和人数条件须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困难,过程之复杂且实践中存在大量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清等问题,它虽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实质性的主体身份。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必要的,更好的让其参与民事活动,维护业主的更多权益,保障社区自治的有效管理与社区稳定。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业主与业主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电动车丢失,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有保护物业财产安全的责任,车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3、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发生侵权损害赔偿,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
秒读全文: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配合政府继进行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不具有主管、负责或办理某项公共事务职责、权限的,不应视为“从事公务”。写在前面:经常有人不解,我为什么对综述案例这么着迷,毕竟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列举再多的判例也对其他判决没有任何约束力,只要把事实和理由充分阐述说理就行了。问题就出在“充分说理”这四个字上,什么是“充分说理”,又怎样使自己的说理“更充分”?我们大多数律
1、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护。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以下资料移交给业委会:(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
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需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
违章停车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违章后需要先去车辆管理所处理违章,然后携带罚款单据去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业委会有自治的权利,但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大会进行设立,设立后如果要实施自治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总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同意业委会自治管理方案,这样在可以实施自治。
社区领导没有权利撤换业委会主任,这个是业主选举的
不可以。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也就应该只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如果出现多个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能时就会产生纷争。同一小区内后建立的楼盘的业主,可以通过增选或者补选的方式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
一、一个小区能有两个业主委员会吗 不可以。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只有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也就应该只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如果出现多个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能时就会产生纷争。同一小区内后建立的楼盘的业主,可以通过增选或者补选的方式加入到业主委员会中。 二、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叫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小区内产权人、使用人通过产
随着居住小区的规模化、现代化,以及公司经营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小区内的个体商户和中、小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有些业主为了招揽生意,在自家门前或是窗户上张贴广告宣传自己的业务,一时间各种花花绿绿的广告充斥了整个小区,迷乱了人们的双眼。这种在自家窗户上张贴广告的行为虽然方便了做生意的业主,但却引起了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外观,造成了整个物业的贬值。从事商业活动的业主究竟能
业主可以以个人 名字诉 ,要求返还公共收益50万 完整描述下情况 当前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建议,感谢感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法律意见】有权利扣车,业主把车停在小区门口堵门,可以先与车主协商把车移走,对驾驶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由执法机关采取拖曳措施。【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强制措施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
未按规定停车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交警有权进行拖车。如车停在小区门口本身就是一处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行出走路就属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不用交房产证复印件的。 物业公司要的原因是:万一诉讼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房产证复印件是必须的证据之一。物业公司虽然可以去房产档案馆复印,(但那是需要费用的)。 业主免费提供不是更好?
安装充电桩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物业予以配合,然后向电网申请用电报装,电网工作人员会现场勘察,通过后就可以安装电表,然后安装充电桩,最后电网公司会再次现场验收.《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居民区充换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的合法建设需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2、业主委员会成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