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作为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是其基本合同义务,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存有瑕疵,但劳动者长期未履行提供劳动的基本义务,不能仅因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瑕疵认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违法。
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公司,被告系该公司员工。自2015年起被告未到公司上班,2018年原告公司依据《关于公布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以被告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管理制度为由,向公司工会发函拟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公司作出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的决定。
后原告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邮寄给被告,在《淄博日报》发布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后被告申请仲裁,以原告公司未组织学习《关于公布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且未告知该规章制度为由,要求原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原告公司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
原告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原告公司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原告公司虽未能举证证实其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且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其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存有瑕疵,但被告自2015年起未到公司上班,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原告公司于2018年以被告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实体上并无不当。
原告公司系在经征询工会同意后,作出解除被告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在向被告邮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被退回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解除劳动合同公告,其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在程序上亦并无不当。
作为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是其基本合同义务,即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存有瑕疵,但也不能否认其长期未履行提供劳动这一严重违纪的事实,仅因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瑕疵认定原告公司解除与被告劳动关系违法,并裁决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当。
引言: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保关系,仅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可否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 一、广东省曾有规定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可被迫解除”,但该规定2021年后已被废止。根据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提示:本文主要是提供给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参考。仲裁、诉讼均具有法律风险,如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拟定法律文书并参与仲裁、诉讼,您的请求存在被部分或者全部驳回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您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败诉或主张不被采纳。)笔者此前曾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广东案例)》2015年10
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
法律分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
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员工长期病假可以辞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案情概要】 鲁小焱系某单位员工,春节假期尾声,其与亲朋聚餐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因监所疫情防控需要,被暂缓执行。节后复工,单位获悉该讯息后,以鲁小焱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鲁小焱随后提起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之焦点为单位是否有权以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各方意见】 企业方认为,双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则公司也同样无权以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合同。有的观点认为,既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女50岁社保未满15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符合退休的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很多企业HR和管理者,都有这样的困惑:有员工长期抱病在家,占据岗位,却不能产生效益,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要解雇因私伤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员工的条件如下:1)员工要享有医疗期;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雇时单位应该注意的事项:1)这里的医疗期,是法定医疗期而非医学上的医疗期。法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买社保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员工去当兵,那么根据员工的申请,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人事部应该与劳动者沟通解决。
案情介绍: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刘女士在某公司任职,然而公司以原告刘女士在工作期间通过邮件侮辱攻击同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原告刘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女士认为其遭受了上司的性骚扰,其通过邮件表达并未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对民主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其流程为: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方案提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书面证据,保留已经向劳动
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1)提出辞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等
一般情况下,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解约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