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小类特征要件依据枪1、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1、《枪支管理法》2、《枪口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非制式枪支1、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2、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3、曾经发射非制式子弹致人伤亡的非制式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4、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按照2007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认定为具有致伤力仿 真 枪1、仿真枪1、枪口比动能标准: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结构标准: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标准:即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1/2与1倍之间的(均不包含本数)1、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8]8号)2、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1〕1号)3、2010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拟制为枪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6]5号)玩具枪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
、
枪支致伤力:枪支发射弹丸对有生目标的致伤作用能力。《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所指的致伤力是致人轻伤以上的致伤作用能力。
比动能:弹丸具有的动能与其最大横截面积之比。
枪口比动能: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离枪口1250px的比动能;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离枪口750px的比动能。
测定枪口比动能(e0)的方法:测量弹丸质量(m)、最大直径(d)、枪口速度(v)带入下列公式计算:
e0=2mv2/πd2
分类小类特征要件依据枪1、制式枪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1、《枪支管理法》2、《枪口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非制式枪支1、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2、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直接认定为具有致伤力3、曾经发射非制式子弹致人伤亡的非制式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章 案件办理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第六章 国际合作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
第三十九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
涉毒案件罪名(11个)刑法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350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
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
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指导文件。《意见》第18条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有关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成为刑事司法打击的重点。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逐年上涨,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作为专项打击行动,司法实践中裁量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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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边境地区偷越类案件持续增加。主要涉及的罪名有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作为辩护人,应当重点考查如下事实和证据。一、主观方面,重点考查有没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一)是否知道自己要去的地方是国(境)外。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经人介绍,欲到国(边)境地区打工,但并不知道是要到国外,直到被抓获后才知道目的地是国外。(二)是否知道自己出境的方式是“偷
田桩律师 保定刑事辩护律师 一、金融犯罪案件及其种类划分、具体罪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金融犯罪也如影随形。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或与金融相关的领域,违反有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侵犯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并非《刑法》规定的一个独立罪名,而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称。金融犯罪主要是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被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笔者通过北大法宝平台,以“刑事”为案由、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罪”为关键词,作了专业检索。检索结果为135个案例。截止到2021年4月28日,暂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无罪判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索本罪的不起诉决定书,截止到2021年4月28日,仅检索到1份不起诉决定书。基于此,笔者
(一)关于跨区域犯罪的证据审查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对跨省非法集资案件明确了“三统两分”的工作原则,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由案件主办地统一负责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侵财类犯罪数量的激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犯罪形式、犯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本文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入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从权威网站挑选出的数份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从宽处罚的典型判例,尝试归纳本罪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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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案人员主要围绕行为人的职责和履责等方面搜集证据材料。所以,律师无论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都应重点关注被告人是否存在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一、有关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如果被告人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体自然没有问题。而被告人如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要重点看:1、被告人所在机关、组织的性质,是国家机关
202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可谓近年最“火”的一个罪名。如何实现对帮信罪的有效辩护呢,何律师结合具体案列作如下整理供参考。一、 法定不起诉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钦南检刑不诉[2020]132号 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该名陌生
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根据《监察法》第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一般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读库注:该条根据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原条文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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