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1、证据执法记录仪,证明是否有民警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否为在场执法民警签字
二、血液采集是否合法问题
1、审查血液样本提取过程的证据
客观性必须通过相应证据来证明。要证明提取血样的客观性,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证据予以证明:
1)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或者使用摄影器材拍摄照片予以证明,其主要证明内容为:一是被抽血对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本人;
二是抽血的过程,重点证明抽血所使用的消毒液种类、所用盛放血液的管子(盖子颜色可判断试管的种类,必须是抗凝管,抗凝剂不得含有醇类)、管子的编号(应与血样提取登记表所贴编号吻合)抽取血液的数量(《江苏省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工作规范第10条规定不少于3毫升)。
通过摄影摄像的固定,使抽血过程有据可查,避免控方在审查起诉甚至在法庭上陷于被动。
2)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
血样提取登记表记载的内容十分关键,主要包括血样提取的时间、地点,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操作人员信息,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名称,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血样提取的数量。
1)血样提取的时间。
2)血样提取的地点
3)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
5)操作人员的信息。
7)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
8)在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的时候,必须登记记载盛装血液的容器标号及名称。要特别关注血样提取登记表的编号,该编号要与鉴定委托书、接收检材回执所记载的盛装检材容器的编号相一致。
同时,通过审查盛装容器的名称,可以判断该容器盛装血液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肝素钠抗凝管,在重庆地区使用较多,是符合规定的。
但是,如果是某某促凝管,则可以直接判断为不符合规范性要求。
2、审查血液样本保管与流转过程的证据
血液样本的保管和流转是否依法、科学决定了检验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果这一环节出现差错,那么可能导致所有的检验活动功亏一篑而提取血样完毕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了检材的保管工作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第3项、第4项规定,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1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同一性和不被污染”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江苏省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工作规范》对作为检材的血样保管和流转也做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其中第14条明确规定提取的血样应当立即送检,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在04℃低温保存,经过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在3日内送检,血样应由不少于2名民警或者1名民警带领2名以上协管员送检。
血样提取后涉及保管的条件问题,现在通用的基本标配是冰箱。那么,在血样提取后到放入配备的冰箱内所需要的证据是:
1)提取的血样被放入冰箱要有2名以上民警签名的存放登记表,表内要记明存放时间,存放试管编号;而取出送检时同样需要2名以上民警签名取出,同样需要记明取出时间,核对编号。
2)提取的血样送检过程最严谨的方法也是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送检人员身份、数量,尤其到达检验所在医院后交付检验人员时的录像或者拍摄照片,来证明该试管的血样流转到检验人员的手中,且应当能够使人感知被移交试管的外观和编号。
3)受理鉴定登记表同样要注明受理时间、编号、状、包装密封情况等,同时要注明达到规定要求的送检人员姓名及身份。
4)对冰箱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断电故障等情况。此种证据最现实的证明方式就是监控视频。
3、审查血样检测的鉴定意见
检验作为鉴定意见的证据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醉酒标准的关键证据。血样检测本质上是一种鉴定意见。而鉴定是指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指派,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活动。
所以,血样检测关键在于鉴定人的资质、送检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和采取的检测方法是否得当。
醉驾案件有以下五个特点: 1犯罪构成要件的边界清晰,定性明确 2最高刑为拘役,量刑的裁量空间很小 3犯罪的过程简单且基本没有争议 4证据数量少且定罪量刑核心证据单一 5刑事与行政交叉 一、醉驾案件的办案思路 醉驾案件办案思路可以概况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重点围绕司法鉴定意见书(血液乙醇检验报告)寻找辩点。 “两个基本点”即两大辩护重点 1检材的鉴真,也就是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认定行为人醉驾的主要依据。行政规章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和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
醉驾案件一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简单,而且量刑较轻,最高刑才拘役六个月。大多数案件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且行为人多为普通老百姓,也不会太在意醉驾案件要不要请律师。因此,行为人在接到血液乙醇含量超过醉驾标准的鉴定意见后,大多数行为人会选择认罪认罚,认为没有辩护空间。这种观点很多辩护人也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醉驾案件中,关于行为人有无喝酒是否开车上路往往不存在争议,有辩护
尊敬的审判庭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并参加本案三次庭审活动。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酒后驾车这一事实清楚,但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作为认定被告人酒精含量达到300mg/100ml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1.XX司法鉴定所不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车
一、醉驾案件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醉驾案件到检察院的处理方式是检察院会审查是否具备起诉条件,确定起诉的,向法院提交诉讼书。一般来说,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醉驾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话,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醉驾移交检察院有三种结果: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醉驾案件一般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
醉驾案件犯罪中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是比照酒驾既遂犯减轻处罚。如果是在犯罪预备时期的中止,由于还未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发生了中止行为,则是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
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第一次醉驾的,一般对行为人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同时吊销驾驶人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并处2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
一、醉驾多长时间可以考驾照?1、若驾驶车辆为普通机动车,醉驾后5年内不能重新考驾驶证。2、若驾驶车辆为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的10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
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以来,取代盗窃罪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一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
一、60岁驾照年审新规定是什么?60岁驾照年审新规定是需要到车管所来进行年审,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初次领证日期在驾驶证正证上有,提交体检表车管所不收任何费用。如果说是其它证,只要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
一、河南省关于醉驾新细则有哪些规定?1、 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2、新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吊销、暂扣、扣押这三种情形,出现这三种情况时不适用缓刑。驾驶证未年检、驾驶证扣完分这两种情况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无证驾驶情形,发生这两种情况时,仍然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缓刑。3、新规新增了一种不得缓刑的情形:醉酒驾驶明知不符合
工伤发生后第一步应当向事发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等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程序是享有所有工伤待遇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只能就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等项目提请劳动仲裁
一、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存在问题(一)缺少系统、全面、规范、效力层级高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的系统规定现有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规定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文中,规定总体呈现散、粗、漏的状态。散主要体现
1、醉酒的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 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
一、醉驾吹气检测160,一般是什么处罚?如果已经达到了160毫克肯定属于醉酒驾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醉驾案件无罪辩护细则 提起醉驾案件,刑辩律师普遍认为醉驾案件没有太多的辩护空间,也没有太大的辩护价值,所以律师参与率很低,因为醉驾案件最高量刑也仅为六个月拘役,量刑上自由裁量空间非常有限,醉驾案件事实简单清楚,醉驾案件的核心证据非常单一,基本就是靠鉴定机构作出的《乙醇检验报告》予以确定是否构成醉驾,一旦《乙醇检验报告》成立,几乎没有其他辩护论点。之所以会有这种想法,正是因为对《乙醇检验报告》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