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的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
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
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进一步进行抽血检测。
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一般以该值作为处罚依据,呼气检测作为辅助参考。由于呼气测试是通过口腔采集挥发出来的酒精而检测,受外界的影响较大,在无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或者该证据被排除的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难以用呼气值和其他证据证实其达到了醉酒标准。
但有一种情况另外规定,详见第3点。
3、呼气测试后血检前逃脱的情况
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4、遇到检查时,临时故意再饮酒或者逃脱后又饮酒的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最后的检测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理论依据是,行为人故意通过使自己陷于更不利地位的方式来污染证据,则应当相应降低对控方的证明要求,从而将该不利后果归于行为人本人承担。
类似的指导案例为《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5、血液提取、检测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抽血时忌复方清洁灵,碘酒等消毒液,会对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的真实性造成一定影响,污染证据。如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刑综字的492号刑事裁定书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发回从审。
(2)血样储存忌用促凝管,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
(3)血液提取后要及时冷藏并密封(一般低于5度),应在三天内送检。经实验表明,不加防腐剂,常温下放置,血液腐败会产生乙醇,低于5℃时,通常一周才有可能产生甚至几乎不产生乙醇;
在5~20℃条件下,48小时后有明显的产生;超过20℃,24小时后即有乙醇生成。
6、嫌疑人提出对血液酒精含量重新鉴定一般不被允许
虽然血检前抽取了二份血样,一次鉴定后仍存有血样,但由于证据的特殊性,无论如何密封,长时间后仍会存在酒精的挥发,自然的降低血液的酒精含量。
所以浙江省三家于2017年出台的关于醉驾的会议纪要中规定,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7、危险驾驶罪系故意犯罪,隔夜醉驾也能入刑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它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具体酒精含量,只要行为人大体上对醉酒程度有认识,即意识到自己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而仍驾驶机动车,那么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故意。
据此,“隔夜醉驾”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8、明知他人醉酒仍提供车辆的,可构成共同犯罪
实务判例: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刑初字第274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4)荔刑初字第396号
9、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指示驾驶员驾车,构成共犯
实务判例:(2016)辽0214刑初327号;(2017)鲁0102刑初56号
10、“道路”的范围
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看驾驶机动车的地点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罪状规定的“道路”。2004年公布施行的《道交法》规定的“道路”含义,将“道路”的范围明确为“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注意,这里的道路并非只指机动车道,是指所有允许社会公共通行(包括行车和行走)的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停车场等。
11、小区道路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1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5集[第760号]谢忠德危险驾驶案。
常见的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开放式管理,无卡点、无拦截、进出入无手续。第二种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社会车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出小区;
第三种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
第一种属于典型的“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道路,第三种则相反,不属于“道路”,第二种争议较大。就小区而言,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可停放的,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来访者与受访业主的亲友关系之上,故对象相对特定,范围相对较小,此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若社会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在小区内停放的,则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象不特定,范围面向社会大众,在该管理模式下的小区道路、停车场与公共道路、停车场无异,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实践中,一般小区内道路醉驾驾驶机动车入罪问题都不大,因为即便小区不让社会车辆进来,但大部分小区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大区域,居住的人也比较多,不将它列为“道路”也不符合实际。
12、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
校园的管理模式实践中有很多种,大学的管理和初高中学校也完全不同,区分的关键是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13、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实践中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交警不会对其测试酒精含量,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可能对其测试驾驶者的酒精含量,然后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实践中,超标电动车在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根据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标准的系绝大多数,鉴定也有相关的依据,争议不是很大。
但醉酒驾驶此类非典型的机动车,处理方面跟一般的机动车会有所不同。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涉案电动车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汽车、助力二轮摩托车等。
根据2017年浙江省三家的会议纪要:
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4、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3号]唐浩彬危险驾驶案)
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三是睡觉休息型。
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15、醉驾的构罪但可不起诉的标准(2019安徽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一)发生非单方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具有追逐竞驶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或者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或者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或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毫克/100毫升以上,尚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系短距离挪动车位、非因检查原因自动停止驾驶、隔夜醉驾等情形的。
16、醉驾的缓刑标准(2019安徽标准)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
17、醉驾案件的自首
《刑事审判参考》第899号黄建忠危险驾驶案: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
例外(2013江苏省三家的规定):事故型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
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主动如实供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基本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以自首论。
18、数罪与他罪
醉酒驾驶并抗拒执法检查的,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还是数个行为,是决定从一重处还是数罪并罚的根据。
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 [第899号]于岗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第904号孔某危险驾驶案
对为逃避检查而驾车冲撞警察和他人,不但侵害了特定对象警察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当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第911号任寒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9、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醉驾的如何处理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醉驾的,属于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醉驾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于险驾驶罪的主刑是拘役,拘役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数罪中有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 [第900号]吴升旭危险驾驶案。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是很多当事人因不懂微信证据应如何留存、如何提交、如何增强证明力而败诉。故本文对此进行整理,以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一、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22日发布 高检发办字[2022]167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基本要求(一)坚
1、公安机关交警接到报案后,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对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品驾驶车辆的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等检材,送交有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2、车辆驾驶人员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不具备抽血条件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认定行为人醉驾的主要依据。行政规章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和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报检察院公诉,法院做判决结果。具体流程有: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2、通知拿验血报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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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具体流程有:1、抽血。2、通知拿验血报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7、法院下达传票。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据这些调查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
[办案简介] : 马德军律师办理醉驾案件血液酒精浓度190mg_100ml, 判处拘役二个月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马德军律师,北京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犯罪辩护律师,原海关缉私局首届高级执法资格获得者,从警9年多、律师执业10年有余。几乎每年都有不起诉或者判决
一、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都办理了大量的醉驾案件,有些地方甚至占到了总案件的20%以上,并且各地基本上都出台了快速办理机制,在7天刑拘期内将侦、诉、审全部完成,证据数量较少,案情简单,基本都没有请辩护律师,所以各地一般都指定资历尚浅的专人办理。因此,醉驾案件办理多流为形式和走过场,对醉驾案件的研究也是不足的,而《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期对醉驾案件典型案例的汇总,给醉驾案件办理有着很深很全的指导意义,现笔者
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9〕151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自 2011 年“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在 2012 年 9 月 7 日和 2017年 1月 17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
(转载自最高办案指引官方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2022版)裁判观点1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3号廖开田危险驾驶案指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当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
一、醉驾案件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醉驾案件到检察院的处理方式是检察院会审查是否具备起诉条件,确定起诉的,向法院提交诉讼书。一般来说,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醉驾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话,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醉驾移交检察院有三种结果: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醉驾案件一般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
醉驾案件犯罪中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是比照酒驾既遂犯减轻处罚。如果是在犯罪预备时期的中止,由于还未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发生了中止行为,则是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
醉驾取保候审的程序:1、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
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第一次醉驾的,一般对行为人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同时吊销驾驶人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并处2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