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是很多当事人因不懂微信证据应如何留存、如何提交、如何增强证明力而败诉。故本文对此进行整理,以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一、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
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4、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5、网络链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
6、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二、微信证据应如何留存?腾讯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微信证据的留存还是要依靠我们自己。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微信证据应该如何留存,以下为具体的方法:第一步 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点击左下角的缩略功能栏。第二步 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第三步 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WIFI)。三、如何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一一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进行证据保全。很多人会反映,微信好友很多,聊天内容也很多,会经常清理微信内容,没法保存那么多或者那么长时间的信息,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较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如果经过了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确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认可。如果此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证据,为防止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证据保全。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仍是最有效方式。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被法院采纳的风险。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进行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办理保全公证时也需要按照上述过程步骤进行操作。(四)进行微信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1)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2)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3)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4)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网络链接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5)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四、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如何自己调取?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 Excel 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 PDF 格式。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五、有关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来源:最高实务判例
1、醉酒的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入刑标准)。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为酒后驾驶(罚款、扣分的处罚)。 2、酒精含量的实务认定 酒精含量的检测有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呼气检测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于野外执法,通过呼气检测到有明显酒精值的会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
如果当事人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且未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则一般一年后才能解冻。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内。但是如果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前履行其义务的,则可以申请提前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
为使缴存职工更方便、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对移动端的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升级改造,从15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二次申请、撤销提取申请、取消提取预约、取消账户合并预约以及自愿缴存公积金5项业务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移动端完成。其中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交后,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此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中心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升级,方便缴存职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证据,另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的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之一。2、不慎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可以恢复:第一步,打开微信的“添加朋友”功能;第二步,在搜索框里面用英文输入法输入“:recover”,特别注意不要掉了冒号“:”;第三步,开始搜索,在弹出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形式之一,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
有银行转账记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取哪方面的内容。 注:1. 有关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2. 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3.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法律意见】不是所有都可以用“最”字的。1、我国新的广告法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作为消费者,我们都强烈鄙视那些严重欺骗消费者感情的广告。2、新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商业界盛行数十年之久的浮夸之风气可以就此刹住了在此,奉劝那些满脑子歪主意的商家和企业做人做事都要实在一点才好,所以还是老老实实,正正经经,堂堂正正的做生意和打广告吧别再玩虚的了。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有严格限制。搜集有用的微信证据,应当注意:(一)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二)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三)微信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四)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
律师观点分析 哪些证据才是法庭上最有用的? 不少人,对于侵权证据的整理,不知道从何入手,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哪些是法庭上最有用的证据。律师点评: 首先发现自己的商标或者是专利受到侵权时: 第一先从市场调查入手,先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
劳动仲裁只有微信证据,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只要该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载明该微信证据和证据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内容: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1、未绑定银行卡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每日最高转账金额为200元。2、已绑定银行卡并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每日收款最高额为2万元,未绑绑定银行卡用户每日最高收款额为3000元。3、微信红包一次转账金额上限是5000元,同一银行卡每日可转入上限是30000元。4、未绑卡的用户,零钱支付日限额200元月限额500元,超过额度需要绑卡实名。
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
可以恢复,公安部门有能力找到删除的同对方聊天记录。不过,只有在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有必要恢复时,公安部门才会恢复此记录,多久的都可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 如输入错误次数超限,银行卡会被冻结: ① 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 ② 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 如挂失银行卡、挂失银行卡密码,导致密码被冻结: ① 等挂失失效即可解冻; ② 补卡或重置密码即可解冻;③ 取消挂失即可解冻。 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 ① 按规定缴纳罚款; ② 等法院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22日发布 高检发办字[2022]167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基本要求(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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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备注:偏远地方来之前,最好电话确认。 二、立案地点 法定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6-9号 重庆本地地名: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南门。 三、立案流程 1、持有身份证原件/律师证原件过安检 2、去诉讼服务中心取号(取号需要刷身份证原件) 3、去接待登记中心登记,并领取接待登记表(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