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一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简单,而且量刑较轻,最高刑才拘役六个月。大多数案件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且行为人多为普通老百姓,也不会太在意醉驾案件要不要请律师。
因此,行为人在接到血液乙醇含量超过醉驾标准的鉴定意见后,大多数行为人会选择认罪认罚,认为没有辩护空间。这种观点很多辩护人也有。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醉驾案件中,关于行为人有无喝酒是否开车上路往往不存在争议,有辩护空间及争议较大的就在于血液乙醇含量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合法。
如果能够打掉鉴定意见,指控醉驾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这正是醉驾案件辩护的核心所在。
关于审查鉴定意见应重点从“取样、保存、送检、检验”四个环节来把握,审查有无违反规定之处。
1、取样环节。一是取样的警察人数不得少于2人;二是有无见证人(抽血的医务人员能否作为证人实践中存争议);
三是取样过程不得采用复方清洁灵、碘酒等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四是有无同步录音录像;五是《血样提取登记表》内容有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2、保存环节。一是血样须用5ml血常规专用抗凝管存放,共两管,每管血量不少于3ml;二是不得使用促凝管或真空管存放血样;
三是血液提取后要及时冷藏并密封(一般低于5度);四是密封后的试管应注明被检验人姓名和取样时间(精确到具体时间),须在密封袋封口处由不少于2名警察以及被检验人、证人、抽血的医务人员签名,写明密封日期;
五是封口处有无照片或录像,表明送检前封口处完好。
3、送检环节。一是必须由警察送检;二是血液取样后是否立即送检,特殊情况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
三是送检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条件全程低温保存血样。
4、检验环节。一是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有无资质;二是受理人员有无在物证密封袋拆封前拍照固定,密封袋在检验前是否完整;
三是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公安部《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842—2009)的规定;四是检验过程有无实时记录,检验报告上签名的鉴定人员是否亲自参与了检验;
五是检验机构是否在3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以上环节如出现有违反相关规定之处,便有可能导致血液乙醇含量的鉴定意见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导致醉驾案件作无罪判决或不起诉处理的案例并不少见,但需要说明的是,有的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导致鉴定意见无证明效力,还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评判。
此外,行为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问题,有的地方明确规定,行为人提出对血液乙醇含量重新鉴定一般不被允许,主要理由是:由于血液是种特殊检材,无论如何按要求存放,长时间后仍可能存在乙醇挥发或血液变质问题。
当然,有证据表明,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血样错误等情况,应当允许重新鉴定。但由于血液检材特殊,重新鉴定的时间应有限制,一般来说,超过抽血30天的的血液检材送检的,鉴定意见作为定案证据的应审慎。
对两次鉴定的数据误差大于15%时,应要求查找并排除不合理因素。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
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认定行为人醉驾的主要依据。行政规章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和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
【关键词】 证据来源 证据链 确实充分 故意杀人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金义,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12月13日被逮捕。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1998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吴金义从江苏省南京市打工回来
一、传统的抽血检测出的酒精含量,并不能证明一定是饮酒导致的 山东省青岛薛某驾车发生了事故,医院抽血化验为醉驾,乙醇(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73毫克,警方将他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的过程当中发现,薛某并没饮酒。 具体检测方法:饮酒后,酒精在人体内能产生一种叫做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代谢物,黄岛检察院派人到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研所,对薛某的血样做进一步检测,发现其血样中有没
尊敬的审判庭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辩护人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并参加本案三次庭审活动。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酒后驾车这一事实清楚,但酒精含量是否达到醉驾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作为认定被告人酒精含量达到300mg/100ml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1.XX司法鉴定所不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刑法第133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即:(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这类案件曾被称为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可就是这类刑事案件,在公诉阶段审查证据时却遇到诸多问题。笔者结
你好!你应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是指酒精含量达到20%以上,醉酒驾驶是指酒精含量80%以上,没有发生事故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你的情况最多不会超过6个月,希望能帮助你!同时希望你吸取教训,以后切记不要饮酒驾驶,为了自己和别人安全。
自 2011 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就一直占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绝大多数。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该类犯罪罪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一般从证据上较容易认定,但如何认定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则必须借助 《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 等鉴定意见予以证明.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以来,取代盗窃罪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一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
一、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存在问题(一)缺少系统、全面、规范、效力层级高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的系统规定现有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规定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文中,规定总体呈现散、粗、漏的状态。散主要体现
(一)关于跨区域犯罪的证据审查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对跨省非法集资案件明确了“三统两分”的工作原则,即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由案件主办地统一负责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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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构成此种醉酒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时,要综合考虑共犯人与驾驶人员的特定关系后,区分不同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具体理由如下:(一)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可以构成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之后,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错误观点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子法条,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危险驾驶罪也是过失犯罪,然而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罪虽在刑法条文中规
律师解答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醉驾案件一般7日内侦查终结案件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情况特殊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一、执法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问题1、证据执法记录仪,证明是否有民警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问题2、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否为在场执法民警签字二、血液采集是否合法问题1、审查血液样本提取过程的证据客观性必须通过相应证据来证明。要证明提取血样的客观性,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证据予以证明:1)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或者使用摄影器材拍摄照片予以证明,其主要证明内容为:一是被抽血对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本人;二是抽血的过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报检察院公诉,法院做判决结果。具体流程有: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2、通知拿验血报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构成犯罪中止的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了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的,就可以被认定成犯罪中止。也不仅是醉驾案件,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放弃犯罪,都有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醉驾案件大家通常觉得辩无可辩,大部分律师觉得只有在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律师才能去查阅、复制卷宗,才能有所作为,本人认为醉驾案件律师有五个介入的阶段,分别是抽血之后第一时间启动的起诉抽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行政诉讼阶段、吊销驾驶证前的听证阶段、吊销驾照后的行政诉讼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下面分别逐一介绍各个阶段的特点。一、对抽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