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即: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这类案件曾被称为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可就是这类刑事案件,在公诉阶段审查证据时却遇到诸多问题。
笔者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就此类公诉案件的部分证据审查提出一些见解和方法。
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证据种类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总体分为: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共计八大类。本文重点阐述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特定书证和鉴定意见的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中,没有被害人陈述这一类证据。主要原因是:
其一,此类案件没有被害人(指具体的、被故意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
对于过失犯罪,以其造成的结果作为立案追诉标准是符合法律逻辑的;而对于故意犯罪,则不必然要求以其所造成的结果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如果认定危险驾驶罪存在被害人,则必然会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规制的行为发生冲突,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例如:如何区别行为人驾车在闹市无目的地撞击他人与行为人醉酒后驾车在闹市无目的地撞击他人两种行为。
其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决定,如果因为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适用其他处罚更重的罪名予以规制。
当然,笔者也在反思,如果不认为此类案件中存在被害人,则存在实际在醉酒驾驶案件中受到人身、财产侵害的人的权利如何救济的问题。
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审查
通常来讲,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数量比较少,但是,越是以少量的证据来证明一个特定的事实,并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审查除要遵循各类证据的一般审查方式、方法外,还需要对其中的特定要素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该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而考察其证明力,以及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
上述问题涉及证据审查顺序,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证据审查顺序对证据审查没有实质性意义,因为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全面审查证据,作为一名案件承办人不可能只审查部分证据,或者只审查部分证据就评价案件事实成立与否。
其实不然,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确实应当遵循审查顺序,相对而言,应当首先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和鉴定意见。
血样提取登记表的审查
血样提取登记表记载的内容十分关键,主要包括血样提取的时间、地点,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操作人员信息,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名称,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血样提取的数量。
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公安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
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审查其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着重讯问这一过程。
关于时间节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时,与在医疗结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录音录像和见证人要具备其一。
3、血样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制作血样提取登记表时,要预先登记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在提取血液后,会要求被提取血液人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情况:其一,被提取血液人的签字笔迹与收集在卷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笔迹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其二,被提取血液人不能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情况。
针对第一种情况,务必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侦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以确定醉酒驾驶人与被提取血液人是否同一。针对第二种情况,一般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提取血液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没有录像,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血样提取要求两名以上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
5、操作人员的信息。一般情况下,要求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人作为操作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提取登记表上签名。
6、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血样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是否含有酒精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医疗机构基于诊疗行为的不同,所使用的消毒液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生理盐水、碘伏、安尔碘、酒精等。
如果在提取血液的时候使用了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则违反了血液提取的程序性规定,系提取程序违法,提取程序违法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客观性、合法性。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即使使用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实际上,如果评价对鉴定意见有没有影响,从微量物证角度来讲肯定会有,至于有多少,目前,还没有见到科学的评价标准;但是,这种思维方式略显狭隘,其影响多少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问题的实质在于其违反了程序性规定。
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血样进行含量鉴定。通常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条件的。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问题,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但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7、血样提取所使用的盛装容器。通常符合鉴定要求的血液样本要求血液不能凝固,提取后血液不凝固的方式总体来说在操作上有两种方式:其一,提取血液后添加抗凝剂;其二,直接使用真空抗凝管盛装。
一份凝固的血液样本是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未采取抗凝措施的血样检材或者使用了促凝管盛装的血样检材,血清和血浆会分离,在分离后,会影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的客观性。
如果出现该种情况,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该样本进行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机构对该血样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意见会标注“参考”字样。
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提取血液样本没有采取抗凝措施的案件,就证据而言是无法救济的,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8、在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的时候,必须登记记载盛装血液的容器标号及名称。要特别关注血样提取登记表的编号,该编号要与鉴定委托书、接收检材回执所记载的盛装检材容器的编号相一致。
同时,通过审查盛装容器的名称,可以判断该容器盛装血液是否符合规定。例如肝素钠抗凝管,在重庆地区使用较多,是符合规定的。
但是,如果是某某促凝管,则可以直接判断为不符合规范性要求。
鉴定意见的审查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中,鉴定意见主要关于是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这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送检时间。按照公安部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相关规定,提取血液检材以后应当3日内送检。目前来说,这是一个硬性规定,如果接收检材回执记载的时间与提取的时间超过3日,则因送检程序违反规定,会直接导致鉴定意见不具有可采性。
就案件而言,可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检材的保管。检材的保管按照规定应当低温保存,但是,低到什么程度?血液在高温环境下会变质,变质以后会生成乙醇,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客观性。
基于此,检材保管必须保证血液不变质。鉴定机构一般具备保管血液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主要存在三个环节:
其一,提取血液检材后,多久进行低温保存;
其二,在办案单位保管期间,是否使用低温保存;
其三,从办案单位到鉴定机构送检期间,如何进行低温保存。具备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前述几个阶段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3、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842-2009规定确定。
目前GA/T842-2009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是司法实践中办理醉酒驾驶案件应当遵守的检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过适用《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戊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GA/T105-1995),实际上GA/T105-1995目前已经废止。
此外,部分鉴定机构还在适用《血液中乙醇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7001-2010),虽然不能说适用SF/ZJD0107001-2010方法进行鉴定就是错误的,但按照国标GB19522-2010规定,应当适用GA/T842-2009。
当然,也有适用《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法》(GA/T1073—2013),但这也不是GB19522-2010所规定的方法。
4、鉴定机构有无鉴定资质,鉴定人员有无鉴定资格。一般而言,应要求鉴定意见附上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醉驾案的证据标准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一般醉驾造成刑事案件时就会对驾驶员进行取证,主要是抽取血样,送检,通过化验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最后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鉴定量刑,另外检测尿液的情况同上述,最后送检的鉴定中心或鉴定员都是经过认证后确定有检验资格的人员,因此整个鉴定过程非常正规、严格。
一、醉驾车辆怎么年检过户?醉驾车辆年检和过户的办理,都是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年检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带车一起,在车检合格标识到期前三个月以内去办理。过户车辆,需要双方持身份证,和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需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
一、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一定会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不存在开除公职的说法,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因醉驾被判刑的,事业单位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以上就是醉驾180上处罚的方法。
1、A2驾驶证醉驾被查到,要被扣12分的,驾驶证也会被降级的,A2证会降到B1证的,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才能拿驾驶证的。不办理,驾驶证就会被注销。无论驾照的种类,只要是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均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认定醉驾、酒驾的相关标准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以上80毫克(不含80)以下属于酒后驾
一、醉驾拘留多久,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会拘留15天,最多6个月。醉酒驾车已经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最高是6个月。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二、醉驾量刑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nb
关于醉驾最好的处理方式,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酒驾和醉驾是两码事,酒驾是酒精含量大于20%小于80%属于酒驾,酒驾的规定是:对当事人罚款两千元拘留十五天对当事人的驾驶证记十二分的处罚。
司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重伤的,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损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醉驾的司机判拘役和罚金就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您好!只要构成醉驾,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免于刑事责任则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1、A2驾驶证醉驾被查到,要被扣12分的,驾驶证也会被降级的,A2证会降到B1证的,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才能拿驾驶证的。不办理,驾驶证就会被注销。无论驾照的种类,只要是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均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认定醉驾、酒驾的相关标准依据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以上80毫克(不含80)以下属于酒后驾
我来说一下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吧:一、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认罪态度要好些,取得轻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具有以下立案标准: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等。
1、在停车场醉驾的行为依然属于酒驾,醉酒在停车场移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停车场内的酒驾违法。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即构成酒驾。超过80毫克的,则构成醉驾,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3、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元,吊销驾驶证。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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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
1、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即酒驾;2、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驾驶。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一、酒驾和醉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1、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2、醉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