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大家通常觉得辩无可辩,大部分律师觉得只有在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律师才能去查阅、复制卷宗,才能有所作为,本人认为醉驾案件律师有五个介入的阶段,分别是抽血之后第一时间启动的起诉抽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行政诉讼阶段、吊销驾驶证前的听证阶段、吊销驾照后的行政诉讼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下面分别逐一介绍各个阶段的特点。
一、对抽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醉驾案件中抽血的行政行为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现实中公安机关在实施抽血的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存在众多违法行为,例如抽血时只有一名民警甚至没有民警参与,抽血前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事先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抽血的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情况,没有见证人见证,事后虚假冒签,未按规定消毒、封装,血样提取人员非专业人员等,我们对此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公安机关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提取血样过程的合法性,如提供不了,该提取血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就会被法院确认无效,从而导致提取的血样作为无效证据予以排除,那么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就不复存在了,醉驾案件也就结束了。
二、吊销驾驶证前的听证阶段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听证阶段行政机关需出示拟吊销当事人驾驶证所依据的证据,代理律师可以对此关键证据,即血样的提取、储存、封装、保管、送检以及鉴定等环节的关键证据进行审查和质证,争取在这个阶段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把定罪的唯一证据《血样鉴定意见》打掉,这个阶段是醉驾案件办理的黄金阶段,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一定要把握好并利用好这个阶段,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阶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实践中公安机关大部分是在案件还未侦查终结且未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就已吊销了当事人的驾驶证,程序违法。
公安机关吊销当事人驾驶证后,我们一定要及时起诉交警支队,交警支队需提供证据证明吊销驾驶证的依据及程序合法,我们就可以提前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了并发表代理意见了。
四、审查起诉阶段
因公安机关执法民警大多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对程序及证据的法律意识不强,办案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瑕疵甚至导致证据无效的致命问题,律师需要在案卷中找出这些漏洞,和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达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目的。
五、审判阶段
如果错过了上述四个阶段,只有把握好审判阶段的机会,醉驾案件要想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只有做到不放过每一个辩护要点,于细微处撬动整个案件的反转。
从本人所办的案件来看,公诉机关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几乎每一个都有问题,小到细微的瑕疵,大到无法补正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可能影响公平正义的致命问题,这都需要我们每一个辩护律师把辩护工作做到极致,细节决定成败在醉驾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综上,醉驾案件有五次辩护的机会,我个人觉得听证阶段是辩护的最佳阶段,也是黄金阶段。每一个当事人和律师都要做到尽早不尽晚,越早,案件越好解决,越晚,案件越不好解决,这与每个阶段参与的机关数量有关,越早,参与案件的机关越少,影响案件解决的因素越少;
越晚,参与案件的机关越多,影响案件解决的因素越多。希望更多的当事人和律师能看到这篇文章,解决更多当事人的困恼,也推动中国法治的逐步进步!
律师介入的作用和必要性确定人关在看守所,找到了承办人之后,如果案情比较重,不能直接办取保的话,建议找个律师介入一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和近亲属有权利委托律师做辩护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所以,想要找律师最好有这些人一起去,否则回头为里签订委托手续还要再跑一趟。有的案件,尤其是涉案人员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初审之后,觉得有些人涉案情况很轻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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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聘请律师要多少钱?醉驾聘请律师的收费情况是: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审批阶段6000-33000元/件。醉驾属于刑事案件,因此律师费需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一般刑事案件会根据案件的审理过程分阶段进行收费,而各地区的政府指导价都是有所不同的,双方也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二、醉驾涉及财产的案件律师费用规定是什么?(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涉及10万元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认定行为人醉驾的主要依据。行政规章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和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车辆驾驶
自 2011 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就一直占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绝大多数。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该类犯罪罪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一般从证据上较容易认定,但如何认定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处于“醉酒’‘状态,则必须借助 《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 等鉴定意见予以证明.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刑事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律师了解案情的第一步。律师通过会见,直接和嫌疑人进行沟通,能够更加真实的了解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并按照情况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因此,刑事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特别是首次会见的时候,必须要切中要害,更多的了解和还原案件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律师会见必须要问的五个问题。1、案件的事实经过刑事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一定要对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进行了解。案件的发生都有起因
醉驾会影响子女政审。醉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因此会留下案底,而有案底则子女在政审的时候就过不了,无论是当兵还是考公务员都无法进行录用。所以,千万不要有醉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
醉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以来,取代盗窃罪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一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近期,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
一、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存在问题(一)缺少系统、全面、规范、效力层级高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的系统规定现有的血样提取和送检程序规定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文中,规定总体呈现散、粗、漏的状态。散主要体现
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对涉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的执行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本文以一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为样本进行解读,结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就涉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执行过程中的五个代表性问题略作分析探讨。鉴于文章篇幅,对案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未予论述,仅就所述问题抛砖引玉。这里,先介绍一下这个案例的基本案情以及裁判情况。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24日,开发区国资
认定构成此种醉酒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时,要综合考虑共犯人与驾驶人员的特定关系后,区分不同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具体理由如下:(一)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可以构成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之后,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有错误观点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子法条,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危险驾驶罪也是过失犯罪,然而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罪虽在刑法条文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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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的主要证据是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如果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违反法律规定,酒精含量的检测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检测报告就不会被法院采信,没有检测报告,醉驾案件就会被宣告无罪。但血样的提取、保管和送检的材料有的在侦查卷宗,但有的不在侦查卷宗中,只有通过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认真审查卷宗材料,申请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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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