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7-04 颁布日期:2017-07-04 文号:司发通[2017]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颁布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执行日期:2011-11-09 颁布日期:2011-11-09 文号:律发通﹝2011﹞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条文正解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解释:根据第37条规范,这里只禁止了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案卷材料,并未明确禁止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提供。 第二十五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5-13 颁布日期:2014-05-13 文号:律发通[2014]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宣誓规则(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11-29 颁布日期:2018-11-29 文号:律发通[2018]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3-20 颁布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对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应认真填写登记表。接受口头控告、申诉时,应制作笔录,经控告申诉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申诉人签名盖章。对检举、控告人,要告知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并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应向其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并应认真制作笔录,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并根据案情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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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男方):_______协议人(女方):_______男女双方自愿协商,就夫妻分居协议如下:一、目的:因夫妻感情出现瑕疵,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二、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2008年5月25日开始。三、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_______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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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工作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河南省公安厅发布文号:豫公通〔2013〕278号发布日期:2013-12-30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与分工第三章 先期处置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第五章 鉴定第六章 调查取证第七章 强制措施第八章 案件处理第九章 卷宗第十章 责任追究第十一章 附则正文(豫公通〔201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
可以先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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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缓刑外出工作需报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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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构成违纪。 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实践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认定的难点之一,即与正常民间借贷如何区分,对此应加强研究探索,尽快予以明确,以确保纪律的严肃执行。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