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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工作,但从2007年3月到2009年12月底我没有工作,在家照顾我的孩子。我于2009年12月底开始在上海的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已工作半年多。我想休年假。《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以休5天的年假。律师解释说这里的工作年限就是工作年限。而不是为当前的企业工作。所以我可以休五天的年假。但是,我们公司的一个人打电话给12333,说那边的人解释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休年假。这样,你只能在2008年后工作一年后才能休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在1999年7月大学毕业后工作,但从2007年3月到2009年12月底我没有工作,在家照顾我的孩子。我于2009年12月底开始在上海的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已工作半年多。我想休年假。《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可以休5天的年假。律师解释说这里的工作年限就是工作年限。而不是为当前的企业工作。所以我可以休五天的年假。但是,我们公司的一个人打电话给12333,说那边的人解释说,新劳动法是2008年实施的,2008年之前的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休年假。这样,你只能在2008年后工作一年后才能休
1个回答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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