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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甲医院大夫护士40人,因属于劳务派遣,现因医院的原因,将我们40人全部辞退(合同未到期)。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咨询问题1:我们的工作年限不一样,有6,7年的,也有3,4年的。请问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两倍经济补偿吗? 咨询问题2:对于前期的不同工同酬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吗? 咨询问题3:对于没有按照实际的金额,上社保的问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问题描述

北京三甲医院大夫护士40人,因属于劳务派遣,现因医院的原因,将我们40人全部辞退(合同未到期)。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咨询问题1:我们的工作年限不一样,有6,7年的,也有3,4年的。请问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两倍经济补偿吗? 咨询问题2:对于前期的不同工同酬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吗? 咨询问题3:对于没有按照实际的金额,上社保的问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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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

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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