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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2N+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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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2N+1吗?
1个回答

N+1,2N,2N+1,到底谁可以主张,谁不可以主张?别傻傻分不清!

1、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这3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处是“N+1”中的“+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这三种情况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

1、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处是N+1。

??举例:老王在厂里面干了5年,算是老员工了,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对他进行了调岗和培训,还是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打算辞退他,正确的操作步骤,是要么提前三天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再给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5+1,这里的“5”是指工做年限,“+1”是代通知金。

2、是否存在2N+1的说法?

实践中,很多咨询者说能不能让公司赔2N+1呢?答案是不可以的,除非公司有钱他愿意,走法律途径是不能够主张的:

①只存在2N,或者N+1,不存在2N+1的说法。

②2N也就是经济赔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

③《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3、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总之,两者不能够主张双赔。后期如有细节需要协助,可以「向作者咨询」,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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