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于 1999 年 7 月 15 日联合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2 条、第 3 条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上不再缴纳所得收益。
也就是说,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中均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款,因此,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需由购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该价款数额按不低于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至于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不需要再缴纳税费,收益归经济适用住房出卖人所有。
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三、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
其中,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或一定比例缴纳;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再缴纳所得收益。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于 1999 年 7 月 15 日联合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2 条、第 3 条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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