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的行为。
(一)上市交易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2004年9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04〕43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的费用。
其余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补交范围和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在取得完全产权时,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收益等价款收缴的管理工作,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具体办理收缴工作。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买卖、赠与该住房的,在向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证明等资料,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关于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其他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
(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的委托评估。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经市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照最近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计算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五)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变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70年,自土地收益等价款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
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
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后,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的行为。
买卖总价最高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包括购买时缴交的税费)。
(一)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的备案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双方签订买卖或赠与合同后,应持原购房合同、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受让方在原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后可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属变更。
经济适用住房内部循环双方凭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并凭受让方或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备案证明、买卖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性质。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的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入户踏勘及确认该套房屋相关各项费用结清后,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本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满5年后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或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应暂停办理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按规定回购或取得完全产权,且拒不执行政府退出管理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价格的确定。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
物价水平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三)回购资金保障。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销售;符合廉租住房房源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的,可变更性质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回购资金原则上由回购主体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明确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资金可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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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 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分为两种:1、一种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2、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这样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卖方)1、办理窗口:房管局住房办2、需提交资料及申报条件:(1)申请人(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界定卡(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行政服务大厅内也能复印。注:2000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因没有发放产权界定卡,以房产证上的办理时间为准。(2)申请人到现场。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时,需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双方同时到场方可受理。工作
一、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2、现住房证明;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022年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备注:1、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杭州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杭州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可。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
一、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
需要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根据《关于已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实施细则杭州经济适用房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重庆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1、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2、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收入证明;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住房证明;4、与家庭人口相对应户口薄复印件;5、家庭有住
一、江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二、江阴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一)经工作单位、社区或村委、街道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二)收入证明及公房证明;(三)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
1.住满5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时,经济适用房买卖补缴的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住满5年时间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日期为准。2.另外,满5年后,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
上市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一)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三)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上市提交的材料申请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家庭,应当由主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
杭州经济适用房价格表: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主要集中在丁桥、九堡、下沙和三墩等区域。丁桥是杭州大型居住区之一,区域内商业生活氛围已比较成熟。这里除了部分商品房项目外,汇集了大唐苑、长*苑、后珠家苑、丁桥家苑、丁桥景园、农*苑、**逸城、北城铭苑、北城枫景园和久睦苑等10多个保障房项目。下沙是杭州三大副城之一,这里有全省最大的大学城,有保存完好的生态湿地,生活氛围日益成熟。目前在下沙建有铭和苑、景冉佳园
2022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遵循《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
1、首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2、其次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并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之前并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3、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流程。1、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申请
一、东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拥有东莞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东莞市,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可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下(含2倍);3、家庭人均资产在东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4、无自住住房、无宅基地;5、申请人及共同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6、违反计
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此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缴纳比例为3%:145元/平方米。契税西安市大修基金和契税的缴纳标准如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