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齐某和邵某是夫妻,两人早年都从上海支边新疆。等到一家人可以按政策回沪的时候,齐某父母的房屋早已拆迁,户口无处可落,邵某父亲再婚,家人也不同意他们落户。
当时齐某的大女儿,因为没有上海户口,在上海找工作、婚配都出现了困难,焦头烂额,简直陷入了绝境。齐某只得求助于弟弟齐小某。
齐小某自己也是从外地回来,一家三口只有妻子增配的一套住房,面积10.6平方。但齐小某毕竟还是讲些亲情,做通了妻子的工作,让齐某的女儿先迁进来了,然后又让齐某夫妇和小女儿也迁进来了。
两个女儿后来都陆续把户口迁走了。齐某前些年过世,邵某的户口就一直落在齐小某家里,没有迁出。齐小某后来和妻子离婚,这处房屋就只剩下了齐小某、女儿和邵某的户口,承租人变更到了女儿名下。
现在房屋拆迁了,分到了300多万拆迁款,齐小某原来也打算补偿一些给邵某,但邵某坚持要三分之一更多的拆迁款,最终协商不了,邵某向法院起诉了。
邵某自称是按照知青回沪政策落入户籍的,当然享有居住权。但因为这处房屋面积太小了,只有一个房间,只摆得下一张床,他们没法居住,才在外面借房居住。
而且邵某名下无房,属于居住困难户,又有肢体残疾,齐小某和女儿必须安置她,解决她的住房问题。
齐小某和女儿觉得很冤,当初是齐某家走投无路了,才帮助他们落户,说好了不居住,也不抢房子的,现在齐小某妻子分的房子,却要给外人分配了,怎么也想不通。
虽然齐小某已经离婚了,还是觉得没法向女儿和前妻交待,来向我们求助。
案例评析
我们代理齐小某和女儿,通过分析案情并调查取证,向法院举证了这处房屋的调配单,调配单显示房屋是因齐小某前妻娘家住房困难而增配所得,和齐某、邵某或者他们的父母都没关系。
又举证了齐某、邵某原来户籍迁出的地址,证明他们本应按政策回到那些房屋,而不是这处拆迁房屋。齐小某夫妇与邵某是姻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保障其居住权利,所以纯属是帮助的性质才让邵某落户。
即使这处房屋面积够大,也不可能让齐某、邵某居住进来,影响齐小某一家三口的正常生活,更不可能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的一部分,分给外人。
本户又是数砖头的,没有因为邵某的户口存在,而多分得拆迁款。300多万的拆迁款,齐小某与女儿要另行购房也并不充裕。
所以邵某是空挂户口,不应该分得拆迁款。当然因为邵某肢体残疾,获得了3万元的特困补助,这个款项应归属其个人,我们同意向其支付。
案件结果
一审时,法官主持调解,因邵某要求过高,最终未能协商成功。法院判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邵某可得特困补助3万元。
邵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中齐小某和女儿考虑亲情因素,还是自愿补偿了邵某10万元。于是最终邵某获得了13万元,本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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