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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港律师事务所:2021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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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港律师事务所:2021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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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总体来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下面就2021年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我们做以下解读。

新规下有以下几种情况,父母可以不把房产留给子女。换言之,独生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情况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条规定了遗赠制度,也就是说新规赋予了父母“自由处置”房产的权利,父母可以立遗嘱把房子留给独生子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举例来说,热爱公益事业的老张夫妇生有一子,夫妻二人很早就打算,百年后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财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并且他们还立下了公证遗嘱。

对于老张夫妇这种做法,法律上是给予支持的,未来即使他的子女来争夺遗产,也没有用了。

情况二:《民法典》新规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直白点说呢,如果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赡养之责,父母完全可以剥夺子女的房产的继承权。哪怕是独生子女,也不例外。新规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父母可以不分遗产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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