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不确定的因素,有客户被敲诈勒索过。可以暂时不要理睬,等他们起诉后再联系我们律师。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因用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向员工放假期间,是要支付工资的。根据放假时间长短、劳动者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确定不同的支付假期工资标准。根据原劳动部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的(通常为30日内),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全额工资。放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比如正常上下班、进行考勤)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当
【案例回顾】李某与黄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后不法分子盗取李某微信号,然后冒用李某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黄某谎称家人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黄某信以为真,向骗子汇款2万元。汇款后黄某才与李某核实,发现受骗,但是骗子无从寻找。于是,黄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两人为此发生纠纷。请问,李某微信号被盗用骗取钱财,作为微信号原主人,李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关于使用盗版cad刑事处罚如下:1、收到法务函≠马上罚款。很多企业以为收到法务函就是需要马上罚款,其实收到法务函只是提醒企业,在某段时间内需要更换正版软件,过了期限没整改才会开始罚款; 2、国外软件厂商及其代理公司均是企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重要的是作为企业它无权查访另一个企业,因此不必理会他们及其代理商的“高压”非要购买他们的软件; 3、企业在收到律师函后既不要过于紧张,也不要采取“鸵鸟政策
基本案情:崔某珍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怡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宫街北200米处时,与姜某宁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姜某宁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后对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鉴定,结论为“1、根据现有证据及材料,无法确定红色人力三轮车事故时是否处于停止状态。2、上海永久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裁判:虽然崔某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但姜某宁未提供证据证实
你好,实缴出资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缴出资股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孟和小吴都是某中学的学生,报名参加某中学组织的篮球比赛,在比赛中小孟不慎将小吴撞倒,导致小吴脚踝骨折,小吴该找谁索赔?律师解答:在这种篮球活动中,往往都会有一些身体碰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理应知晓,故在小孟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小吴风险自担。 在这场比赛过程中,学校作为组织者,如果未能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定车后,如果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或者预购合同等,交付的钱写明了为“定金”而非“订金”的,则除非是在收受方违约的情况下,否则不可以退定金。建议大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看能否退部分定金
给私人干活受伤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给私人老板干活的,其性质属于帮工,若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一般都是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帮工人若有重大过错的,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法律规定了雇员受伤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实施后,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
2012年,我区某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未按期向房东提前半年交纳房屋租金,房东经催交无果后遂带人进店驱散员工,并将房屋锁上。承租人因房屋被锁后无法继续经营,店内物品也未能搬离。经双方协商无果,承租人遂提起诉讼,承租人认为房东锁门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营业损失、营业设施损失、装修损失等项费用。经委托鉴定,该餐厅营业设施损失为21万余元,装修工程损失为43万余元,预期营业损失为23万余元。对此,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A公司员工吴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摔伤,因A公司为吴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吴某受伤后A公司为吴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于2021年4月19日认定为工伤,2021年12月9日经昆明市劳鉴委鉴定吴某因受工伤构成八级伤残。2022年1月4日,吴某与A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1月14日,县社会保险局向吴某核发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229元和一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如果被咬的人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全部责任由狗主人承担,如果被咬的人自身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案情简介】老顾是上海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平时工作勤勤恳恳,和同事相处的也很融洽。不幸的是,老顾在一次值夜班时突然不省人事,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果被宣告死亡。老顾的家属就老顾的猝死找到其工作的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丧葬费等各项赔偿费用。但物业公司表示老顾是突发疾病死亡,公司对其死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老顾生前为公司尽心工作,公司愿意补偿3万元作为对家属的慰问。双方
2021年1月初,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年11月,张某被查出患有肠癌,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内容无效并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投保前患有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故保险合同无效,此次理赔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基本事实:原告系粤C×××××宝马牌小轿车的所有人。2017年9月3日晚22时左右,原告将案涉车辆停放于XX丽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次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称案涉车辆被小区倒塌的树木砸伤。事后,原告将案涉车辆送到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原告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被告陈述,每次台风来袭前,被告均在电梯、一楼、负一楼、负二楼等物业宣传栏处张贴《紧急告示》,并在业主群发
山东省有一个未成年孩子偷开小轿车,带着一个朋友无证驾驶上路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同车的朋友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该未成年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家属将这肇事孩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小孩的父母已经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失,离婚后不管是否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首先,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看尽管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若业主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开展合法、正当的社会交往。行为人在正常社会交往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本身不具有危害性,因意外因素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且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行为人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女童进食他人赠与的芭蕉后死亡,赠与人是否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覃某邱和死者曾某婷的爷爷曾某合均在佛山市南海区某村租地种菜并居住在菜地工棚。2015年1月15日上
【东方普法】在自愿参加的足球赛中受伤,能否要求其他队员承担赔偿责任?DONGFANG LAW FIRM案例:刘辉的朋友王刚主动申请参加刘辉公司的足球赛。足球场上,王刚与杨亮相撞,王刚跌倒,腰部着地。几天后,王刚感到腰部不适,在医院接受了CT检查,发现腰部损伤严重,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刚向法院起诉,要求杨亮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自愿参加的足球赛中受伤,能否要求其他队员承担赔偿责任?王刚在自愿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