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原告系粤C×××××宝马牌小轿车的所有人。2017年9月3日晚22时左右,原告将案涉车辆停放于XX丽园小区地面停车场。
次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称案涉车辆被小区倒塌的树木砸伤。事后,原告将案涉车辆送到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原告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被告陈述,每次台风来袭前,被告均在电梯、一楼、负一楼、负二楼等物业宣传栏处张贴《紧急告示》,并在业主群发《紧急告示》,停车场主要进出口也有注意事项的提示牌,也会派物业人员现场巡检等预防措施;
本次台风吹倒小区内树木,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没有过错。
另查明,2017年9月3日,第16号台风“玛娃”在广东登陆;砸伤原告车辆的树木为连根拔起,并不是枯树。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台风来袭前,已通过在物业宣传栏处张贴《紧急告示》,在业主群发《紧急告示》,派物业人员现场巡检等措施对灾害进行了一定的预防,以使台风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履行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案涉事故为台风吹倒小区内树木砸伤原告的车辆,该树木为连根拔起,并不是枯树,物业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无法发现的,事故发生后被告也及时通知了原告。
因此,案涉事故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构成不可抗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过错,应予免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张德升律师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因台风所造成的树木折断属于不可抗力,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台风到来之前没有对很可能倒伏的树木进行固定,对已经倒伏的树木没有及时清理而导致损害发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如果被咬的人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全部责任由狗主人承担,如果被咬的人自身存在过错,则按过错比例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1年1月初,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年11月,张某被查出患有肠癌,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内容无效并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投保前患有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故保险合同无效,此次理赔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区是付费停车的吗?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还有疑惑,可以通过上面的手机号码沟通或加微信聊(手机号码可加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首先,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看尽管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若业主被
民间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则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在实际施工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常常起诉施工企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施工企业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判例(参考判例(2015)民申字第1217号、(2015)民申字第2687号),笔者总结:实际施工人购买建筑材料行为,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施工企业应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
【案例回顾】李某与黄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后不法分子盗取李某微信号,然后冒用李某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黄某谎称家人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黄某信以为真,向骗子汇款2万元。汇款后黄某才与李某核实,发现受骗,但是骗子无从寻找。于是,黄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两人为此发生纠纷。请问,李某微信号被盗用骗取钱财,作为微信号原主人,李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1、装修过程中实际施工人受伤,不能简单认定业主、实际施工人、承揽人三方的责任。2、一般装修合同多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雇主)在装修过程中,其雇员遭受的损失(受伤工友)一般由雇主、雇员根据双方过错、公平原则承担,业主如果有选任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我区某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未按期向房东提前半年交纳房屋租金,房东经催交无果后遂带人进店驱散员工,并将房屋锁上。承租人因房屋被锁后无法继续经营,店内物品也未能搬离。经双方协商无果,承租人遂提起诉讼,承租人认为房东锁门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营业损失、营业设施损失、装修损失等项费用。经委托鉴定,该餐厅营业设施损失为21万余元,装修工程损失为43万余元,预期营业损失为23万余元。对此,
要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2019年1月,滕某以票面金额10万的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向王某借款8万元,约定利息及手续费2万元,借期五个月。王某通过其妻子唐某银行账户转账8万元给滕某,滕某向唐某出具数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份。滕某在收到8万元借款后,随即将该款转入马某账户,马某向滕某出具数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份,并约定滕某与唐某之间借款纠纷由马某承担。滕某与唐某之间借款到期后,因滕某未按期还款。王某遂持承兑汇票到银行承兑,
二手车市场一直非常火热,然后在二手车交易中,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本文就将对买卖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进行阐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出卖人已将车转让并交付予买受人但未办理登
律师观点分析一、前情概要 2018年5月的一天,顾问单位重庆市某区中医院致电程昌平律师,一名骨折患者术中不慎损伤其周边神经,要求赔偿损失。程律师至该医院面谈,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对病历记载医疗行为进行充分分析,初步认定医院可能会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患者要求按全责赔偿,通过与患方多次磋商,协商不成,患方遂起诉至法院,医院委托程律师代理此案。二、案件事实2017年9月6日,原告因右股骨颈骨折在被告
车在小区被刮物业责任如下: 1、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车辆被刮伤,若有保管合约并收取费用,则由物业负责。否则,物业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 2、如果车辆停在小区内,而且停车地点也是由物业安排的,车被划伤物业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现场勘查。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2、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
现在不少小区内设置了供孩子玩耍的设施,成为了家长带孩子消磨时间的场所。但是,玩耍过程中,难免发生孩子摔伤的事情,这个责任需要由负责维护、打扫设施的小区物业承担吗?近日,浙江省西湖区法院对一起由于孩子摔伤起诉物业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吴先生一家三口租住在西湖区一个小区里。2016年3月,吴先生未满两岁半的孩子在爷爷的陪伴下,在小区玩
你说的抵押车的意思是车辆产权抵押给别人了吧。为什么车辆被拖走?是你没有按时还车贷,还是车辆抵押权人私自实现抵押权?按你叙述不会是前者,银行实现抵押权是走诉讼仲裁渠道。抵押车抵押债务款项没有按时归还或者付息,使得抵押权人私立实现抵押权在现实中很常见。如果是抵押权私自实现,那么你也有过错。抵押权人的权利行使虽未法律所倡导,但也不违法。你有偿停车,车位管理人有保障你车辆不丢失不擦挂的义务,物业对于车辆对
小区停放车辆被损坏,物业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停放在小区车辆被盗或损坏,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机动车停放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因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机动车停放人和物业管理企业虽然没有签订合停车服务管理合同,但是停车人能举证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有瑕疵的,可以与物业管理企业
产生火灾,还要看具体甚么情况。如果物业在小区内对消防设施装备都是定期保护的,比如消防泵正常使用、灭火器到位且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等,在火灾产生的时候物业组织了人员灭火并报告了消防部门,一般物业不承当责任,固然物业自己的缘由致使火灾那就另外一回事
小区停车受损是否应由物业赔偿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物业公司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公共秩序进行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小区内的共有土地,支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还是仅提供场地取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