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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刮倒树砸中车,小区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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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刮倒树砸中车,小区物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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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原告系粤C×××××宝马牌小轿车的所有人。2017年9月3日晚22时左右,原告将案涉车辆停放于XX丽园小区地面停车场。

次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称案涉车辆被小区倒塌的树木砸伤。事后,原告将案涉车辆送到深圳市宝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原告就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被告陈述,每次台风来袭前,被告均在电梯、一楼、负一楼、负二楼等物业宣传栏处张贴《紧急告示》,并在业主群发《紧急告示》,停车场主要进出口也有注意事项的提示牌,也会派物业人员现场巡检等预防措施;

本次台风吹倒小区内树木,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没有过错。

另查明,2017年9月3日,第16号台风“玛娃”在广东登陆;砸伤原告车辆的树木为连根拔起,并不是枯树。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台风来袭前,已通过在物业宣传栏处张贴《紧急告示》,在业主群发《紧急告示》,派物业人员现场巡检等措施对灾害进行了一定的预防,以使台风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履行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案涉事故为台风吹倒小区内树木砸伤原告的车辆,该树木为连根拔起,并不是枯树,物业人员在巡检过程中是无法发现的,事故发生后被告也及时通知了原告。

因此,案涉事故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构成不可抗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过错,应予免责。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张德升律师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因台风所造成的树木折断属于不可抗力,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台风到来之前没有对很可能倒伏的树木进行固定,对已经倒伏的树木没有及时清理而导致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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