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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要安装防盗窗,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结果财物被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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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要安装防盗窗,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结果财物被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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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均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首先,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看尽管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但若业主被盗与安装防盗窗无必然因果关系,则业主不可以此为理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尽到一般的谨慎合理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部分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其日常巡视及当日的相关的巡视记录,对进入小区的人员也没有相关登记,可以判断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疏忽,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业主可以就赔偿事宜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赔偿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要证明其被盗财物具体数量及价值很困难,因为这些财产一般不为外人所知。

因此,这类案件即使让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业主无法确切证明其丢失的财物价值,所以赔偿也很少。当然,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破案,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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