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区某餐厅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未按期向房东提前半年交纳房屋租金,房东经催交无果后遂带人进店驱散员工,并将房屋锁上。
承租人因房屋被锁后无法继续经营,店内物品也未能搬离。经双方协商无果,承租人遂提起诉讼,承租人认为房东锁门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营业损失、营业设施损失、装修损失等项费用。
经委托鉴定,该餐厅营业设施损失为21万余元,装修工程损失为43万余元,预期营业损失为23万余元。对此,房东认为承租人违约在先,按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终止租赁时不准拆除水、电、气和装修固定的材料,应无偿过户移交给出租人等,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房东的行为系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承租人未按期交房租,按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东系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二种认为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虽然承租人未按期交纳房租,但房东理应依法处理,采取强制锁门的方式使承租人不能经营,侵害了承租人对店内营业设施、装修设施的支配权、使用权,应赔偿营业设施损失及装修损失。
第三种认为构成侵权,但承租人违约在先,房东的行为具有解除合同的性质,装修部分不予赔偿,须赔偿营业设施损失。
春雪说法:
认同第三种观点,本案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房屋租金,系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是根本性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房东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支付租金。但房东未依法妥善解决纠纷,采取了强行锁店门不归还财产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合法权益,故构成侵权。
同时,租赁合同约定“终止租赁时不准拆除水、电、气和装修固定的材料,应无偿过户移交给出租人”,故,房东应当赔偿餐厅营业设施损失费用及评估鉴定费。
2021年1月初,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年11月,张某被查出患有肠癌,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内容无效并赔付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投保前患有不符合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故保险合同无效,此次理赔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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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原因退租?没有书面协议有没有其他证据材料
租客不付房租的,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一、如何起诉货车帮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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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交房租的,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房租;如果租客在这个合理期限过后还不交房租的,则房东可以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如果租客拒绝办理或者仍拒绝交房租的,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好,可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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