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追加被告a储备中心为本执行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并承担拆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2、判令二被告履行b开发集团拆迁有限公司与造纸厂《拆迁协议》;3、判令被告a储备中心给付原告拆迁工资补贴款314165.90元,一次性回迁货币安置补偿款825756.62元,总计1139922.52元。被告a储备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被告
确认之诉是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确认之诉是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时效怎么算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
撤销权之诉属于除斥期间。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但是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法律分析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撤销之诉是当事人基于法定是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
指公司决议意思表示的程序存在瑕疵,该瑕疵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决议的最终结果,因而自始无效。诉讼主体:《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条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
撤销合同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被消灭。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
裁判要旨作为一个主张消极事实的诉讼,其举证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没有存在的事实有现实困难,因此,其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其客观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而完成。但是,这并不当然代表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亦已完成,而需要反观作为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事实真伪不明、无法判断时,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精选),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一、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案件介绍: 米某等82人是**石嘴山市塞上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1997年,公司拖欠米某等82人医疗费、门诊费和应增加的退休工资共计293788元。米某等人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就以上问题上访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针对这一问题,石嘴山市政府召开了协商纪要会议,被告与原告职工代表达成承诺,在2005年9月底以前解决,但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问题均未解决。2006年8月,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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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Part.0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释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东资格。比如,
1、目前并没有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2、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
【前言】相信每个做破产业务的律师都会参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但对该类诉讼的种类、诉讼请求、裁判结果等都有不同的理解,笔者就经历的债权确认之诉,谈谈自己的见解,与同行律师们共同探讨。【关键词】债权确认之诉 实务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1.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定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记载的债权,包括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清偿顺位、有无
在我们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些合同的效力是有待确认的,需要介入相关的司法机关审判。那么,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
一、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
不,你不适用新的交通法规。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律不管过去的事情。至于赔偿数额,按照法律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你只要赔偿够法律规定的数额就可以了。
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案外人往往主动向执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另案起诉确权。另案起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希望上级法院的审理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构成影响;或由于不同级别法院管辖标准不同,不得不向上级法院起诉;或就近起诉方便自己行使诉权等等。案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法院该如何处理? 一、典型案例 原告银河公司诉被告张某、建联公司、新长海大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甲基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冻结被告建联公司
裁判要旨对于确认之诉,除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别诉讼要件,即提起确认之诉需要具有确认利益,需为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及法律关系的争议可以通过提起确认之诉得以解决。当事人对其提起的确认之诉不具有确认利益的,因不具备确认之诉的特别诉讼要件,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