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和花花是一对夫妻,购房之时因花花暂时没有购房资格,决定将自己全款出资的房屋登记在小金名下,后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花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登记在小金名下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花花所有。但是花花拿着判决书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以需要小金和花花一起来签字为由,拒绝了花花的请求!而小金则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问花花怎么办?
第一:本案应当如何解决?
本案应当由花花起诉小金配合房产过户登记。然后胜诉后拿着判决书去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或者由法院给房产登记机关发协助执行通知。
第二:两封判决书有何不同?
一、提起的是确认之诉,判决书仅仅是确认房子归花花所有,
二、提起的是给付之诉,判决书中有具体的给付内容。
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特征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二)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三)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第三:执行依据为何一般要求为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这项条件: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一般来说,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才能够有执行的具体方案,不易产生纷争。例如房屋继承案件,双方均未在房内居住,法院依原告之诉判决确认了双方的继承份额,进入了执行程序,因没有具体的给付标的、房屋分割不好使用等,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执较大。
执行法官着实为难,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也较大。
第四,但是确认之诉的判决书不能成为执行依据吗?
笔者认为,确认之诉的判决书也可以成为执行依据,尤其是在给付之诉不能实现的时候。
案例:
原告刘某于2015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广苑小区住房一套归原告所有,但是房产证原来登记的是原告前夫王某的名字,房产证未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到原告名下,2016年8月王某因病去世。
现原告持离婚协议书和死亡证明要求不动产中心将房子过户到原告名下,但是不动产中心以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单方过户手续为由不予办理,并给出了受理建议。
后原告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所有继承人,不得已的情况下原告撤诉。原告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协议中有关房产的分割清楚明白,不存在异议。
中牟县不动产中心片面的理解“物权登记生效主义”而否定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不给原告办理过户登记。原告刘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刘某要求将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广苑小区住房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登记申请进行受理。
【被告答辩】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刘某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要证明的问题有异议,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应当是本案原告的。
原告提交的证据五证明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王某,王某婚生一女儿,从现有材料显示本案原告并未证明其是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故上述材料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和42条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显示该房屋是在2017年11月29日才解除抵押,在解押前是不具备办理变更条件的。
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辩称,一、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原告申请房屋登记的行为不符合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离婚协议》、《死亡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形,不能单方申请登记。
2、原告刘某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刘某申请的离婚析产业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析产等事宜,需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原告刘某仅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死亡证明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3、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告知单》、《受理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当场书面告知原告刘某不予受理,向其告知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提出了受理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原告刘某对涉案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尚不确定,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涉案房屋所有权加以确定。离婚协议对于涉案房屋权属的约定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依照《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郑州市私有房产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显示,涉案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王某,申请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4月26日,王某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根据原告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示二人的结婚登记时间为2013年2月6日。王某于婚前便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已于2016年死亡。在遗产尚未分割完毕之前、涉案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不能贸然直接认定原告刘某为房屋所有权人。综上所述,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位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北侧广苑小区1号楼东单元6层西户房屋于2002年4月30日登记在王某名下。
2015年4月14日,原告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本案所涉房屋归原告刘某所有,该约定系原告刘某与王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处置,不违反法律规定。
王某在财产处置后去世,因此该房屋不属于王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原告刘某起诉要求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履行为其办理本案所涉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单方申请条件,被告拒绝为原告办理房屋登记于法无据。
被告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中牟县国土资源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五日内,对原告刘某关于中牟县青年路中段北侧广苑小区1号楼东单元6层西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牟房权字第××号)的转移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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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应当享受参战生活补贴,具体金额各个政府有不同的规定,需要自行去咨询一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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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
离婚时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当事人双方非常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甚至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也有人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 案例:我们离婚了,房子给我了,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分为两种情况: 1、诉讼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协执函,即可直接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2、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
笔迹可以做司法鉴定的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有一定的风险。本人因客观或主观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授权他人办理。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失去对房屋的控制,应承担受托人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有了遗嘱办理房产过户,首先应该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接着拿上公证书、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的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五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
一、房产过户需要多少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用包括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
一、办理房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卖方税费: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商品房),1.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营业税:房屋价格的5.63%3、税:房屋价格的3%4、个人所得税:房屋价格的1.5%5、印花税:房屋价格的0.05%6、通住宅满5年且为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7、普通住宅满5年但不是唯一一套的,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房屋总价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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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房证是老公的名想过户给孩子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过户办理的方法是继承加赠予。 丈夫死亡,他名下一半的住房产权归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平均分配。需要办理死者父母的放弃继承协议且公证,完后拿着这份公证了的放弃继承协议,带上死者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证明死者和死者父母之间关系的证明。到本地住房交易中心,办理住房更名继承手续。那里有专业办理人员给咨询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的文件是:死
1、可以。2、房产继承过户,拿到公证书后手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缴清税费后,由房产权继承人领取新的房产证。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
【法律意见】对于涂改的档案年龄,不予认可,涂改部分不是最先记载的,不影响认定档案出生时间,应按档案记载那里退休;影响最先记载的,可以按身份证认定出生时间办理退休。【法律依据】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2、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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