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什么样的理解?
(一)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除了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40条)、经济型裁员(41条)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同,用人单位依据39条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但是,若用人单位违法适用39条,或者没有相应证据依据39条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该种情形可能会被法院确定违法,进而判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故用人单位要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并且在解除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1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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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现就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做如下案例解析。 案例一、用人单位经济困难,未按时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7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每月10日为发薪日。刚开始几个月,该科技公司按时足额给
一、《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二、劳动合同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文/马靖昊,来源/马靖昊说会计关于《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给逸民表弟的一封信逸民表弟:近好!听我母亲讲,你正在与一家手机销售商打劳动纠纷的官司,你要我母亲请我给你出出主意。我怕电话中与你讲不清楚,因此,现在给你写封信表明我的态度。一是我不会给你出主意;二是我不能给你出主意;三是我希望你无条件停止这场打官司的行为,并立即给你的雇主赔礼道歉。至于你所遭受的所谓的“损失”,我全部承担下来,不就4000来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其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关于这条法律的适用程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前是可以作两种理解的:一、劳动者可以随时作任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在市场经济下,劳动者在就业、择业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而用人单位在选择、解雇员工方面则有许多桎梏。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许多限制性规定。在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多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往往,劳动者都不会认可,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现
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要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但在今年9月1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回应相关交通安全问题时说到行人闯红灯也要进行处罚后又特别强调:但只要发现斑马线上有人通行,驾驶员就应该停车让行(参见(《北京青年报》2021年9月2日)。这位负责人的发言一时引起了人们尤其是驾驶员们的关注和热议。笔者的一位驾驶员朋友和我谈论起这个问题疑惑到:难道驾车绿灯行也要违法
N是工作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经济补偿金, N+1是经济补偿金外加代通金。 2N是经济赔偿金,也即直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2N+1”,也没有“2(N+1)”…… 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奇怪搭配是土豪老板的战略性裁员, 比如说,现在签字能拿N+6,下个月1号前签名能拿N+1,下个月1号过后签字就只能拿N了,毕竟法律并不限制单位补偿多一点钱给劳动者…… 如果你是(被)主动辞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