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都要遵循“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但在今年9月1日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回应相关交通安全问题时说到行人闯红灯也要进行处罚后又特别强调:但只要发现斑马线上有人通行,驾驶员就应该停车让行(参见(《北京青年报》2021年9月2日)。
这位负责人的发言一时引起了人们尤其是驾驶员们的关注和热议。笔者的一位驾驶员朋友和我谈论起这个问题疑惑到:难道驾车绿灯行也要违法了?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谈“以人为本”就可以不顾及法律规定了?可能不少人和这位驾驶员朋友也有相同的疑惑,这就很有弄清楚的必要。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循交通规则,这已经形成共识,我国也制定有《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
例如,《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对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规则规定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经过不设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是如此,这并没有人有异议。有异议的是,遇到对行人是“红灯”,对机动车是“绿灯”时,行人走上人行横道是违法的,而机动车是合法的,如果仍然要机动车让行,这岂不是让合法让违法吗?表面看来似乎是这样的。
但我们继续想下去,如果机动车不让行人继续行驶,那其结果就是行人的伤或者亡,至少是会大大增加行人伤亡的几率的。在能够避免的情况下不去避免,而仍然造成行人的伤或者亡,难道这就是合法的吗?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的行为,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轻者则构成是民事侵权。
所以说,在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也应当遵循第47条的上述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即第47条规定是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的。
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上述关于“只要发现斑马线上有人通行,驾驶员就应该停车让行”的发言是对《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含义的正确解读。
对此,其实不少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8条第十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的,处150元罚款。
即使在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没有让行或者避让,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仍然要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就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损害。
其正当性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不注意到,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经过行人是“红灯”的人行横道时,其注意力和警惕性往往要低于不设置信号灯的路口,尤其是在经过那些行人稀少的“红灯”人行横道,特别是在行人突然进入人行横道的情况下。
当然,在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如果确实是由于猝不及防撞伤了闯“红灯”的行人,交通警察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就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或者责任轻微,而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等。
其实,尽管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也要礼让,但这并不代表行人不违法,对行人的违法要依法处罚,《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也明确规定到:“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这是对国家承担行政责任。但如果该违法行为同时造成了机动车驾驶员或者其他人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驾驶员为了避让该行人紧急刹车,导致自己的头部撞在车前挡风玻璃上受伤,该行人则应承担承担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当为避让该行人机动车撞向旁边水果摊位的,因该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有引起险情发生的闯“红灯”的行人来赔偿,等等。
还有,如果因为驾驶员由于避让不及导致该行人受伤的,因为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则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等等。
因此,行人不该因为其闯“红灯”机动车也要避让就认为安全了,就无所畏惧了。其实际结果往往是既违法又吃亏的,因为这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中的行为,更客观严重地说,是在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
记得多年前笔者乘坐长途汽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时那个鲜红的宣传广告:你急什么?闯过去了,你提前了一分或者几秒;闯不过去,你提前几年或者几十年!闯红灯是发生交通事故丧失生命最多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有许多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和警示我们,“闯红灯”是一种害己害人的违法失德行为,这是无需赘述的。
我们每个行为都应当引以为戒。
遵守法律就是珍惜生命。即遵守交通法律是珍惜生命的保证,尤其是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都是如此。
包装食品所需取得的证件:食品流通许可整、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但是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只需要依法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过期产品处罚规定: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的司机负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的司机负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
应该是车辆主责,行人次责。违反交通规定撞死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法院可能酌量减轻处罚。
估计都有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n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n年(农村
长期不交闯红灯罚款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会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违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抓拍为主的违章,例如超速,违规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这样的违章只要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那里有一个专门处理此事的窗口。一种是以现场贴条,现场开据罚单的为主。前者要持条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你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就可以了。
误闯红灯是会被扣分的。但是如果是红灯亮时,但前行车辆没及时刹住,车头冲出停止线。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车辆仅仅超出停止线就及时停车,就不会处于“闯红灯”行为,若车头过线后还有向前移 动,就属于违章。或者是在有交通指示灯等十字路口时,前车是一辆大车,由于车距过近,导致你难以观察信号灯信息,出现闯红灯行为。交警指挥失误导致闯红灯也不会被处罚
不会扣分也不会罚款。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也应该礼让。不礼让的话,驾驶人不会被扣分也不会被罚款,但如果因为没有礼让行人而出了事故的,驾驶人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另外,一般礼让只存在在无信号灯的路口,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会被扣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
不会扣分也不会罚款。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也应该礼让。不礼让的话,驾驶人不会被扣分也不会被罚款,但如果因为没有礼让行人而出了事故的,驾驶人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另外,一般礼让只存在在无信号灯的路口,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会被扣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
在超市买到发霉食品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时,赔偿金为一千元。
您好,通过网上或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就可以了。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第一款怎么处罚随着生活当中车辆的不断普及,其实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大家来说也应该是必须要熟悉、了解的一项法规。我国制定道路安全交通法的根本目的,肯定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一般有什么违章行为的话,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处罚条例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规定是什么?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条是对人民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和被告提供答辩状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后,按规定接受处罚,就可以取回车子。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
会按照道法的规定来罚款的
交通法第56条第一款违法停车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