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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到来之日,即:
(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的次日。如某劳动者1998年7月1日进入某企业工作,至2008年6月30日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10年,如果该劳动者在2008年6月30日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或者期满当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则2008年7月1日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2)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如某劳动者已在某企业连续工作10年,此时该劳动者已53岁,距 60岁退休年龄不满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 2008年8月3日重新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为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
【裁判要旨】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里“明确的”在法律上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将被告特定化,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被告主体必须明确,如果是自然人的,必须确定其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必须明确其名称、住所等主体信息。第二,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对于其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
如何理解“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即:(1)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什么样的理解?(一)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现就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做如下案例解析。 案例一、用人单位经济困难,未按时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17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每月10日为发薪日。刚开始几个月,该科技公司按时足额给
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举措.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其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的;……。关于这条法律的适用程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前是可以作两种理解的:一、劳动者可以随时作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1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二、劳动合同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该几条法律明确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几种情形,同时也规定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从立法本意来看,立法者如此规定,是督促、强制用人单位要与劳动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续签,但是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法律后果为:单位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下列情形属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自愿与其订立的,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符合该条款所列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