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鞠律师代理方:购房者C
被告:泰X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楼盘名称:泰X院子
案件结果:胜诉
泰X院子楼盘,因泰X公司资金崩盘,楼盘烂尾,暂停施工,泰X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
购房者委托鞠律师对泰X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1、解除与泰X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2、泰X公司返还购房者C已经支付的首付款42万元及已经支付的银行按揭款8万元;
3、购房者无需向中国XX银行继续支付银行贷款按揭款。
二、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支持了购房者B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泰X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及按揭款50万元,购房者C无需再向银行支付按揭款
三、鞠律师及法院观点
案件争议焦点为购房者应否在《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开发商因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购房者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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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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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于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法院没有及时查清或者没有采纳这部分证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您可以提起上诉,不过您的这种情形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我代理的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被吊销B2大货车驾驶证行政诉讼一案,9月份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交警部门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交警部门不服上诉,今天收到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山东省济南市胜诉第一案,是否全国胜诉第一案不得而知。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我的委托人后,靠开大货车生活、上有老下有小、全家唯一顶梁柱的他非常开心,我也非常开心,不图别的,就觉得凭着
1.当事人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凭此到法院执行厅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2.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所提供服务不存在重大瑕疵,业主便需缴付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案情简介】2013年,张三购买了某小区房屋,建筑面积74.3平方米,成为了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入住之初,物业公司与张三签订《入住协议书》,约定:“物业管理按建筑每平方米每月0.60元预收(按照当地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进行调整)。对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收费,乙方将按日千分之三
一、案例介绍:徐某,杭州市××区XD镇××村人,1978年其在新登镇××号地块上建设了一幢屋长8米、宽7.2米,院墙长7.2米、宽6.3米两间两层的老房子。1988年,徐某一家四人在炉头另处审批建房二间三层,面积约140平方米,1991年6月30日,原杭州市富阳县人民政府(现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对该二处房屋制作富集建(1991)字第13295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猪舍、菇
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法院判决后房屋所有权属于确权判决,确定房屋权属,还不能确定就是所有权转移。应当凭法院生效的确权判决,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房产的产权归属,以房产局的产权登记为准 。
以违反“一户一宅”为由强拆房屋,法院判决:将房屋恢复原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我们所说的“一户一宅”原则。虽然说,“一户一宅”是原则,但是有原则,也会有例外,如果是合理理由的“一户多宅”,多出的住宅,也不应当认定为违建,强制拆除。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行政机关将当事人的房屋以违反“一户一宅”强制拆
原告:杨先生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马中美 马娜被告:安徽省安庆市某县政府诉求:诉安徽省安庆市某政府征收违法案情简介:杨先生系安徽省安庆市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承包地。2014年杨先生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强行征收。杨先生几经波折,最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盛廷律师经调查取证发现,杨先生的承包地并不在用地批复中批准的征收范围之内,而且征收方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原告为夫妻关系,刘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赔偿项目有:2、误工费4、交通费5、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死亡赔偿金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当场死亡,一般没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平均经济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可以预约咨询,我所是专业土地房产、征地拆迁法务律所,专业解决土地房产法律问题。
很多父母买房子,大部分是为了将来能够把房子留给子女。但也很多人会不了解这其中的法律知识。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今天就为大家说明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过户,哪种方式最省钱? 一、房产买卖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两年,营业税是免征的,满五年且是名下唯一住房 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
大优名下有三套住房,他的儿子小优已成年,现在他想将其中一套住房(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万元,符合满五唯一,80平)过户给儿子。那么在赠与、买卖、继承这三种转让方式中,哪一种更划算,缴税更少呢?第一种转让方式是赠与,那么父母作为赠与方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缴增值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