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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楼盘烂尾之三】楼盘烂尾,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者首付款,无需继续支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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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楼盘烂尾之三】楼盘烂尾,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者首付款,无需继续支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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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鞠律师代理方:购房者C

被告:泰X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楼盘名称:泰X院子

案件结果:胜诉

    泰X院子楼盘,因泰X公司资金崩盘,楼盘烂尾,暂停施工,泰X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

    购房者委托鞠律师对泰X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1、解除与泰X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2、泰X公司返还购房者C已经支付的首付款42万元及已经支付的银行按揭款8万元;

    3、购房者无需向中国XX银行继续支付银行贷款按揭款。

二、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支持了购房者B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泰X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及按揭款50万元,购房者C无需再向银行支付按揭款

三、鞠律师及法院观点

    案件争议焦点为购房者应否在《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开发商因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购房者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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