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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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为夫妻关系,刘x1为刘x2之弟。2014年2月24日,原告以刘x1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后经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并判令原告返还给被告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返还相应款项并赔偿损失。
刘x1辩称并反诉称:本案中没有口头和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而且原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出借名义买房的意思表示,所以本案中被告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且本案不是侵权也不适用过错推定;
是由于原告错误认为出资就是自己买房才导致本案借名买房纠纷的出现,所以原告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原告购买涉案房屋后是给他们的女儿居住,所以二原告没有迫切的购房需求,而被告迫切希望购房后进行变现来进行养老,减轻其他兄弟姐妹的负担,所以被告才是有购房需求的人。
我方认为我方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我方已将购房款返还给对方,故反诉要求二原告返还购房发票。
原告针对刘x1的反诉辩称,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购房款并没有在二原告的诉求之内,被告主张购房款发票应当另诉。
【法院审理查明】
张x与刘x2为夫妻关系,刘x1为刘x2之弟。2014年2月24日,张x与刘x2借用刘x1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一套,张x与刘x2支付了相关购房费用,后张x与刘x2对房屋装修并进行使用,该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
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形成借名买房关系,并确认该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判令张x与刘x2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刘x1。本案诉讼中双方认可涉案房屋已于2020年3月15日返还给刘x1,刘x1已于2020年3月8日将由张x与刘x2交纳的购房款302850元、契税3028.5元、专项维修资金10604元、产权证代办费700元给付张x与刘x2。
现购房发票在张x与刘x2处。诉讼中,张x与刘x2申请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xx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涉案房屋房地产总价为185.47万元(含装修,已扣除应补交的土地收益34.47万元)。
张x与刘x2支付评估费7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刘x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张x与刘x2涉案房屋增值款1086295元、评估费4900元,合计1091195元;
二、张x与刘x2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涉案房屋购房发票交付给刘x1;
三、驳回张x与刘x2其他诉讼请求。
【借名买房王辉律师解析】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张x与刘x2借用刘x1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民事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对导致无效的后果均有过错。
张x与刘x2主张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信赖利益损失范畴,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刘x1给付张x与刘x2房屋增值部分的70%,具体数额根据评估结果核算。
刘x1已将购房款返还,张x与刘x2应将发票返还,故对刘x1反诉请求予以支持。张x与刘x2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应与房屋增值部分属同一范畴,不应另行单独计算,对该部分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诉称赵某文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张某奇、郭某英将位于北京市一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赵某文名下。事实和理由:北京市房屋买卖限购政策开始于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十二条),而赵某文与张某奇的借名买房法律行为发生于2003年1月14日,根据“法无溯及力”原则,2010年的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不能适用于本案发生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否无效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典型案例2005年,北京的范先生为了解决结婚用房,与本单位的一男同事李某(已婚)协商,用李某的名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房款全部由范先生承担。给李某好处费2万元,等房产证下来后李某无条件转让给范先生。不久李某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了,按照双方的约定范先生入住。接下来,同事一直以他老婆的身份证有问题为由拖着不办理房产证。直到了
案例一2006年9月25日,王某将自己在朝阳区E区范围内部分住房的购买权转让给李某,李某向王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作为对王某将经济适用住房名额转让给自己的补偿,双方还签署了一份《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因李某与王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前未经过有关部门的购房资格审查,后李某拿着转让的房号去购买房子时遭拒。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王某返还房号转让金人民币8万元。法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备注:(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南宁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4、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2.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流程(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
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1、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2、而对于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可以贷款购买的。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退休老人能否按揭购买经济适用房?退休老人按揭购买经济适用房视情况而定,如果男性低于60岁,女性低于55岁就可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就可以。银行按揭购房年龄限制是18周岁以上,男性最高60岁,女性55岁,处级以上干部顺延5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
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敢买吗?1、我们知道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特殊的社会群体住房问题而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其上市交易有严格的规定、限制。此类政策性住房要解决的是特殊人群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2、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因此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不建议购买。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有什么风险?1、2004年3月,孙某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被告杨某,一周后,孙某和杨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2)申请人家庭收入3.6万元以下;(3)无房或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凡具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已购买过房改房的。提交哪些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住房性质相对于不同于平时的经济适用房,在一部分老人去世或者生前年岁较高时,涉及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话还是需要提前注意的。那么,军队经济适用房产权子女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凡是按规定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所购住房可依法
杭州明确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处理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查处制度,日前,杭州发布了《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骗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杭州依据省、市经济适用住
1、要追寻相应的责任。2、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花16万元买的房子十五年后拆迁获赔419万这是不少人梦寐以求的好事可没想到的是当年的卖家竟反悔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这拆迁款难道就“泡汤”了?案情回顾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魏某丽考虑到孩子渐渐长大,在住的房子有些小了,恰好手里也攒了一些钱,便想要换套大一点的房子。某天,魏谋丽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觉得还不错,于是联系上了卖家刘某云。刘某云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经治疗依然没挽留住
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限价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的所有者必然会考虑将其房屋转让出去,但根据法律规定,在转让福利性住房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在转让限价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时,应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呢?一、限价房限价房,即“限房价、限套型”的两限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
“这原来是我的房子,拆迁款得分我一半”“房子我都买了十几年了,凭什么分你一半?”2003年,魏思丽女士在当地村落花了十六万元购买了一块五百多平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双方商量好价格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晃15年过去了,这片区域要拆迁,按照房子的价值预估,魏思丽将得到419万元的拆迁款,而就在这时,当初卖房的房东母子突然跳了出来,表示他们也应该享有这笔拆迁款,还将魏思丽给告上了法庭!更令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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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城逸家、西江华府(西蒋峪)、鼎秀家园借名买房纠纷解决途径一、基本情况:为规避限购政策以及因单位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一般为公务员房),为享受价格优惠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名义购房人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并另外给予一定的转让费,待名义买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后,再根据约定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二、产生问题:特别是针对因房价大幅度上涨,名义购房人拒绝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