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司规定迟到、早退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真能这样规定?

问题描述

公司规定迟到、早退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真能这样规定?
1个回答

如今,企业除了用国家和地方法律以及道德约束员工以外,各大私企都各自制定了不同版本的“规章制度”,其具体作用有三:

1、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降低经营成本。

2、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责、权、利,互相约束、促成共赢。

3、防止管理及员工的任意性,减少用工风险,降低劳资纠纷。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但是,有些企业制定了很多霸王条款,如“不执行上级指示的按一般违纪处理”(一般违纪多数要罚款的)等,这项条款的可操作性就很差,很容易让劳动者感到不满而引发各种纠纷。

又如“迟到或早退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那这样的内部规定

是真的合理合法吗?

案 例

某制造厂经法定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算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记旷工半天,迟到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

早退亦按上述标准执行。同时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半年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予以违纪解除。

2016年,小陈到该制造厂工作。2016年3月至8月间,小陈多次迟到、早退,其中5次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在30分钟至45分钟左右,3次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还有1次为4个小时。

该制造厂将小陈的上述迟到、早退累计折算为旷工5天,进而据此解除了与小陈的劳动合同。

【判决】最后,仲裁机构判决:

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转化为旷工时不能放大,该制造厂规章制度不合理,仲裁委裁决该制造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评析】看了这个决定,很多管理者不服?

该公司在制订规章制度程序虽然合法,却忽略了合理性。其中部分条款的不合理性,主要是因为放大了劳动者的违纪情节。

劳动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旷工30分钟,而不能直接放大认定为旷工半天。

这种用放大镜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由此,仲裁委认定比制度规定为不合理,从而不适用于劳动者及案件审理。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其实,合理与不合理的差别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如果公司不是直接对员工的旷工行为进行情节放大,而是将迟到与早退的行为进行违纪次数的累计转化,并以违纪次数为标准规定违纪解除的条件,这样则符合业内的普遍判断标准,就属于合理的规章制度。

法律是严谨的,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会造成企业的损失。

来源:劳动法宝网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