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其无因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并不依赖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即使无效或被撤销,对票据上的权利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即是对票据无因性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因此,票据一经作出,经过了背书转让,即使之前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有瑕疵,也不会影响票据上的权利。举例说明,A公司基于与 B 公司的沙发买卖关系签发了150 万元的商业汇票,汇票开出后,A公司与票据持有人产生了票据关系。
该汇票被背书转让给 C公司,C 公司就变成了合法的汇票持有人,所以A公司不能以与 B 公司的沙发不合格为由对抗 C公司,A公司必须依法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A公司可以在付款后依据与B公司的合同关系请求 B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三条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能否以未休年休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需要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能否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颇有争议。以下就此进行讨厌,员工以未休年休假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法院支持。首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未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应支付的被表述为“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非是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1、可以以未交土地承包费解除合同。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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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相应的情形,具体是: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一、能否以未交土地承包费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交土地承包费用,发包人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这不属于敲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导读: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在乡村建设房屋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乡村做养殖、水产,建设用于猪圈、鸭舍、存储、晾晒的配套房屋,是否还需要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呢,这类房屋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其法律依据究竟有什么特殊之处呢?我们以案说法。基本案情:2001年8月,邵某投资的串串园艺科技发展中心与北京市绿光森林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邵某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在涉
笔者近期代理的几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的案件,几乎所有的违法分包人均抗辩工程没有竣工验收,付款条件不成就。本文就这一问题简要论述。首先,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没有资质的公司,因欠缺施工资质要件,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即使合同披着劳务的合法外衣,因施工内容不局限于提供劳务,而是包括人、材、机三大要素,属于典型的施工合同内容。其次,从法律上讲,无资质的个人或者公司,因其实际投入资金、物料、机械
你好,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有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索要二倍工资。等知道的时候,过了诉讼时效,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用人单位是可以以过了仲裁时效为由抗辩,不赔二倍工资的。到时候员工就追悔莫及了。所以懂法不吃亏,维权要趁早!很多人翻出法条,知道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二倍工资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劳动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适用和经典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说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28号、劳动部劳部发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律师观点分析客户公司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均委托公司内法务办理,一审结果需承担两个案件共十数万元的赔偿金。客户公司找到我方律师寻求意见和帮助,我方律师在分析案情后发现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有误等核心问题,于是建议客户上诉维权。本案经过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对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予以撤销,并且改判支持我方的上诉请求,判决我方无需支付十余万元的赔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律师提
去告工厂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通常是60天内可以结案,劳动双方并依据仲裁结果获取相关赔偿。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劳动争议调解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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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他们有规定完成体检的时间,我未做胸片就相当于未完成,这个情况下我需要怎么处理呢
由于项目回款涉及公司与客户之间合同的履行,员工并无收取项目回款的义务和权利,也不应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公司完成合同义务后理应积极行使收款权利,向客户方催收相关款项,及时支付员工的提成工资。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关于客户尚未回款,员工的提成工资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说法,法院通常不予采纳。
【案情】 2020年6月4日,金某为牛某出具欠条一份,期限约定为“大概半年”,该欠条加盖有房美公司的印章。原因是牛某欲购买河南省荥阳市龙熙湾小区的某住房,金某承诺如果通过其所在的房美公司购买该住房,可以将获得的佣金中的2万元支付给牛某。2020年6月6日,牛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牛某向两方索要2万元佣金,金某和房美公司以开发商未支付佣金为由推脱拒绝,牛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
一、基本情况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取名“云依”,“北雁云依”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然而,当地派出所却不给上户口,理由是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这对父母不服,一纸状告派出所 。该案引起较大争议。审理法院将该案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经过五年研究讨论。最终法院判决这对父母败诉,最高法认为派出所对该名字不予上户口的行为不违法。该案例入选了最高
问:高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就是我作为承包人,发包人现在不给我支付工程款,说是因为我没有开发票,我想问问您,这合理么?律师:首针对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承包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另一种是开具发票只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以附随义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