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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风险提示(五)为避税,你做低房屋交易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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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风险提示(五)为避税,你做低房屋交易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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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就是为实现避税目的而做低房价,合同价低于实际成交价。在操作方式上,买卖双方为了促进交易,规避税费,先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签订合同,再通过现金方式或者以装修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差价,从而达到买卖双方都能少交税的目的。这种避税方式表面上似乎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其实仍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实务中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通过做低房价的方式规避税收是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一种侵害。根据《民法典》8、132.153条的规定,此类合同涉嫌违法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实务中合同是否无效,不同法院目前有不同案例),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就要回到最初的交易状态,这对于卖家来说,通过卖方获取资金的交易目的就会落空,对于买家来说,自住、投资收益的合同目的也无法实现。另外,做低房价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方的违约成本,尤其是在房屋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涨、跌幅比较大)的时候,违约方有可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房、还款。

二、合同有可能被撤销

     因不动产产权采登记主义,即使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若买受人审查过产权证,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房屋,即便该交易房屋存在产权争议,买受人也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产权。

但是如果交易时做低房价,合同价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而买受人又拿不出补足房屋差价的证据,买卖合同就被第三人申请撤销的风险。

那么买受人不仅可能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甚至连要回房款都障碍重重三、再次交易时需缴纳更多税费

     做低房价买家看似是占了不小的便宜,然而一旦再次交易,当原本的买受人成为出卖人后,有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房产交易中,买家一般只要交纳契税即可(双方约定由买家承担之外),但是当其成为卖家后就要缴纳个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而且这些税费都是按照二手房前后两次交易的差额征收的,也就是说,前一次交易做低了价格,后一次交易在交税时,征税标准就要按现合同价与当时的合同价的差额来计算,那么对于原买受人来说会得不偿失了。

四、有可能被行政处罚或涉及刑事责任     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做低房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逃税行为,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向纳税主体追缴相应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还可视情节对偷逃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及其帮助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交易双方为避税可以做低房价,不仅有可能因交易过程中买家缺少支付差额的凭证而存在继续按实际价格交易的风险,也有可能因违背《民法典》规定而认定无效。

另外,一旦该合同被税务机关查出,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被处以行政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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