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中旬起,除办理涉台和9国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大家熟知的“单身证明”。
新政实施月余,全国多地已停开“单身证明”,一些居民却遭遇政策“真空期”的尴尬,需要证明“单身”时无证可开,一部分人在买卖二手房等业务中,需承担隐性风险。
各省停开单身证明,房屋买卖法律风险增加
多地停开“单身证明”新政完全落地需缓冲
为证明自己单身“跑断腿儿”,此前常常遭到吐槽。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
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仍需证明“单身”的事怎么办?据悉,多数省份还未出台明确的措施,处于新规的“真空期”。
一些机构表示,如果确实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可以借助核实户口本、个人签订“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等形式,南京、济南、广州等城市实行此项政策。
另外,一些城市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可发函,沟通、对接居民婚姻状况,为新政全面落地留出“缓冲”。
“证明单身”仍需要警惕纠纷风险
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停开“单身证明”是件喜大普奔的事情,不必再为一纸证明焦头烂额。不过,新规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在与之相关的政策未出台、推广以前,一些机构仍需“单身证明”才能办事。
房产过户、落户、公积金贷款等大事,遇上政策过渡期,成了大麻烦。
日前,山西太原一位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的材料清单中包含单身证明,可是婚姻登记处却不再出具,太原公积金中心一度暂时停办单身人士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以等待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中新网生活频道梳理媒体报道,南昌、广州、蚌埠等多地市民的遭遇与此相似。
此外,买卖二手房过程中,由于卖方可以不用提供婚姻登记情况证明,买家就有可能陷入夫妻共有房产的纠纷。
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中新网生活频道,此前二手房交易中,家庭唯一住房且满五年的业主,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现在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期,不用提供单独的“单身证明”,看业主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即可。
“有的人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显示未婚,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只登记在这个人名下,买卖的时候可能会有纠纷。”
这位业务员表示。
据媒体报道,重庆此前就发生了这种状况,一位女士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出售个人名下房产,但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丈夫起诉妻子要求分卖房款。
法律人士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有可能取消房屋交易,买家也就空欢喜一场了。
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办事时又需要一纸证明,怎么办?工作人员称刚收到的通知,各方面的衔接也很匆忙,最近市民的确可能会碰到‘你不开了,他却还需要’的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对老百姓办事仍是便利的。民政部在出台文件前已会同公安、住建、教育、司法、银监协会等5大机构进行了协调,估计相关衔接文件会很快落实到相关单位。市民可以放心的是,‘真空期’不会太久。”那最近办事怎么办呢?相关部门人员建议通过“公对公”的
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所以,派出所不能开具单身证明。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办理单身证明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
一、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
单身证明怎么开一、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二、流程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 单身证明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1、不需要单身证明了。2、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征信、银行流水等,不需要单身证明了。因为户口本本就体现你的婚姻状态,而且银行和房管局需要你对你的婚姻状态签字确认,如果是撒谎,这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3、单身买房的注意事项:(1)首选公积金。现在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3.2%,而商业贷款的利率在5.3%以上,不同银行的利率会有差异的。所以还是公积金比较合适。(2)合理计划购房预算。我觉
1、公积金贷款是要开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如果是单身,也是要开具单身证明的。2、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
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所以,派出所不能开具单身证明。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办理单身证明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
你好,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1、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才能开具此类证明。办理时,当事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开单身证明的具体流程: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开证明的一个要件。需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问题回答: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由当地的村居开,并加盖派出所公章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你好,调解不了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需要你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宅基地是你的,证人证言等。
律师解答兄妹之间是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并没有法律规定兄妹之间不能进行房屋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兄妹之间签订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单位能开单身证明吗不能,单身证明需要去户籍当地民政局开,通常携带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登处或婚姻登记处直接开具。开未婚证明:一是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二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此外,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房屋代持,也就是大众所说的借名买房,一般都是由于出资人没有购房资格或为了规避其他法律风险,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我国实施的是物权公示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屋代持对于出资人来说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首先,房屋代持合同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房屋代持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
二手房买卖中,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就是为实现避税目的而做低房价,合同价低于实际成交价。在操作方式上,买卖双方为了促进交易,规避税费,先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签订合同,再通过现金方式或者以装修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差价,从而达到买卖双方都能少交税的目的。这种避税方式表面上似乎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其实仍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实务中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通过
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 “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
【事例】女子卖房需证明单身,但民政部门已停开郑州市民宋女士最近准备卖房,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遇到了麻烦:这处房产是宋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却需要她提供购买房屋时候的单身证明。去民政部门一问,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已停止开具各类“单身证明”。“为啥非要这样的证明呢?民政不给开,我如何证明我是单身呢?”宋女士有点困惑。“有些房产证上写的是个人名字,但可能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就属于双方共同财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