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间借贷中部分偿还借款仍有可能被控诈骗罪

问题描述

民间借贷中部分偿还借款仍有可能被控诈骗罪
1个回答

民间借贷中部分偿还借款仍有可能被控诈骗罪

【案例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A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AA的部分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韩AA及其辩护人辩称韩AA只是借钱,系民间借贷纠纷,不是诈骗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AA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父亲住院、买某、出事故进重症监护室等借款用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被害人孙某信任,骗取其钱款,后用于个人消费及给网络主播刷礼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该事实有被害人孙某的陈述;证人韩某的证言;孙某与韩AA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将资金用于上述行为,亦能表明其由非法占有至目的,其所出具借条之行为,不能改变其非法占有之目的,故被告人韩AA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犯罪数额,被告人韩AA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共计向被害人借款40余万元,根据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对被告人韩AA声称其父住院、其父老婆孩子结婚拿彩礼、其父买某、还工商银行贷款等虚假理由的犯罪数额予以认定,其他部分因证据不足,被害人可另行主张,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被告人韩AA在实施上述诈骗行为后对被害人孙某还款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计算实际诈骗所得数额,故最终认定韩AA的诈骗数额为302525元。

据此,对被告人韩A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A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9年1月1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韩AA退赔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302525元。

三、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