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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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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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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民间借贷之中,借贷关系其实比较复杂,要么没有借条,要么是现金转账,这类型案子,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审查案件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往往给案件代理产生了难度,笔者以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为大家分析一下。

张三与李四网上认识,熟识之后,张三向李四借款,一开始均为小额借款,数额不大,后来张三向李四说明,家里需要钱,为表明诚意,在只有借款3-4万元的情况下,出具了一张15万的借条,并说明了还款时间和利息,日后又多次小额借贷,截止到起诉,实际借款金额约为16万。

因为朋友关系,李四一开始只是打电话发短信进行催要,但是过了快三年的时候,张三突然消失,电话和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只能诉到法院。

笔者代理之后,发现本案有两个问题,1借款金额和借条金额不一致,表现在借款时尚未达到借款金额,而最终结算借款总额时,发现超过了借条金额;

2大量借款过于琐碎,需要向法庭解释非常麻烦。最终考虑,与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了两个基本原则,1,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进行起诉,借条作为借款合意证据使用,2将过于琐碎的金额剔除,并且借款金额时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存并进行提交。

庭审中,原告据实而说,法院依据原告证据,基本上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是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常见的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是借条金额高于转账记录,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认定为有砍头息的存在,一般情形下,是以实际金额为准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之后,又有借款的需求,这类型案件往往又发生在朋友之间,基于面子可能就不在签署新的借条,那么按照之前处理的原则,那么我们也是应当以实际金额进行起诉,这样也符合常理,但是也需要向法院进行解释,否则可能会败诉,同时为了便于举证,我们再借款时,最好进行附言处理,对于是进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务必要转账到有实名认证的账户,而且要保留好相关的微信证据,以便作为诉讼证据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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