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民间借贷之中,借贷关系其实比较复杂,要么没有借条,要么是现金转账,这类型案子,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审查案件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往往给案件代理产生了难度,笔者以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为大家分析一下。
张三与李四网上认识,熟识之后,张三向李四借款,一开始均为小额借款,数额不大,后来张三向李四说明,家里需要钱,为表明诚意,在只有借款3-4万元的情况下,出具了一张15万的借条,并说明了还款时间和利息,日后又多次小额借贷,截止到起诉,实际借款金额约为16万。
因为朋友关系,李四一开始只是打电话发短信进行催要,但是过了快三年的时候,张三突然消失,电话和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只能诉到法院。
笔者代理之后,发现本案有两个问题,1借款金额和借条金额不一致,表现在借款时尚未达到借款金额,而最终结算借款总额时,发现超过了借条金额;
2大量借款过于琐碎,需要向法庭解释非常麻烦。最终考虑,与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了两个基本原则,1,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进行起诉,借条作为借款合意证据使用,2将过于琐碎的金额剔除,并且借款金额时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存并进行提交。
庭审中,原告据实而说,法院依据原告证据,基本上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是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常见的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是借条金额高于转账记录,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认定为有砍头息的存在,一般情形下,是以实际金额为准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之后,又有借款的需求,这类型案件往往又发生在朋友之间,基于面子可能就不在签署新的借条,那么按照之前处理的原则,那么我们也是应当以实际金额进行起诉,这样也符合常理,但是也需要向法院进行解释,否则可能会败诉,同时为了便于举证,我们再借款时,最好进行附言处理,对于是进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务必要转账到有实名认证的账户,而且要保留好相关的微信证据,以便作为诉讼证据进行提交。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当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应遵循“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除非双方有约定,否则,土地补偿款分配应考虑双方的利益。土地补偿款由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领取,可以根据村民使用土地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制定的“村规民约”只
本案合同首部甲方处打印名称为C公司,尾部甲方处加盖的是被告公司公章。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现《合作协议》上加盖的公章为被告公司,并非C公司,且原告实际供货方亦为被告公司,故可认定被告公司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公司的辩称不予采纳。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金额大于诉讼标的金额的,被保全人可以申请撤销超额财产的保全措施,法院应该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合法的民间借贷,不能算作非法买卖外汇的涉案金额。那出借美元,归还人民币呢?在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中,警方往往会根据被告人的涉案银行卡和交易对手的人民币交易流水,结合在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和证人的口供,聊天记录、汇款单等综合认定涉案金额。这种以银行流水为基础的认定方法中,警方就会排除掉合法的货款支付和借贷流水。因为如果是货款,就一方发货一方出钱,从而形成了银行流水,这里不存
劳动关系和社保不一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一、 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哪些凭证认定劳动关系可参考的凭证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
如果承包合同其他要件都符合,只是亩数不对的:合同有效,但承包地的面积以合同登记的面积为准,多出的部分村委会可以收回。如果合同的其他要件也不符合要求,合同无效。
1、《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二审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被告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3、赔偿款何时可以到手,首先取决于对方是否配合以及是否哟哟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4、法院判决书金额原告不可能寄希望于法院的直接执行,因为这牵扯到法律程序。因此,必须你先申请执行,再与执行法官协商执行时间和方
借款用途和实际不符一般来讲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方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尽管出现用途不符的问题,但仍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诈骗行为的刑事案件。 行动建议: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
退休年龄一般可以按身份证上的年龄来确认;但如果与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除有相反的证据以外,一般按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为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六十周岁,而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如果无法协商 建议尽快诉讼
一、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工资不一致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实际支付工资不一致的,应该以实际支付工资为准,如果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会出现哪些法律风险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罚款。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诉讼,由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文书也将送达注册地址,如果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可能导致无法收到法院文书而失去出庭答辩机会;4.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必须一致,否则会受到处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罚款多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后订立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
导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及行政相对人具有的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但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该怎么办?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析。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
????被告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文|汐溟 杨杨合同纠纷中,被告公司的“住所地”应如何理解?在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形下,到底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案例】2019年3月,李明明与天天公司签订了《院线电影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后李明明认为天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因此提起诉讼。起诉时,李明明作为原告就管辖法院的选择犯了愁。《投资协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张某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将位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