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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应遵循“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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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应遵循“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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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应遵循“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土地权属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除非双方有约定,否则,土地补偿款分配应考虑双方的利益。

土地补偿款由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领取,可以根据村民使用土地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制定的“村规民约”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有自主分配的权利。

制定分配方案行为是一个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内部分配,是一种自治权利。根据成员资格时间、是否承包有土地等因素考虑,怎么分、分多分少等。

对于自治权利,法院不宜过多干预。除非该分配方案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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