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难度较大。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股东起诉被告股东侵犯其财产权,因其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股东有收款也有付款,不能证明侵权。且就算是侵权,也是侵犯公司的财产权,股东个人无权起诉,最终驳回原告股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被告、被告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问题。本院分析如下:赖原告要求李被告、被告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赖原告理应对李被告、被告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赖原告存在损害事实、李被告、被告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充分举证。
其一,赖原告认为李被告存在通过李被告个人账户及其他第三方账户收取公司的业务收入、所收款项不列入年度审计报告等侵权行为,但是李被告提供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显示其个人银行账户存在为公司支出款项的事实。
退一步说,即使李被告存在赖原告所称的行为,该行为直接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而公司利益不等同于股东利益。本案中,如果李被告的行为造成公司的损失,亦应由公司主张权利,利益归属于公司。
其二,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是由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多重因素综合决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不能简单地通过各项资产相加或依据审计报告确定,与公司净资产也并非一一对应关系,赖原告在庭审时也陈述其转让款依据其出资300万元确定的,故涉案股权价格与公司的资产状况并没有直接关系,转让价款300万元系各方当事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的,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
综上,赖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证实其股权转让款蒙受巨大损失的损害事实,其所谓的侵权行为与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亦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赖原告要求李被告、被告公司赔偿损失及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1、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 工资、奖金收入。 (二)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 个人贷款转存。 (六)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 继承、
股东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应否认定“人格混同”?(姚程律师)公司常法服务 天津姚程律师 2022-09-23 18:11 发表于天津以案说“典”司法实践中,由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的行为比较常见,一旦发生纠纷,是否认定“人格混同”,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此类案件应当如何把握“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呢?本期以案说"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当初的协议是宅基地地主全家签字的就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土地租赁合同》(性质跟宅基地买卖合同一样)约定如拆迁,建筑物补偿款归承租人(建房人),后地主擅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承租人起诉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地主户主一人返还(因是户主一人领取的),二审法院改判地全全家人连带返还(因租赁合同有地主全家人签字)。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涉案1426117.6元的返还主体
法院冻结个人账户不是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2017年1月5日,某经营部与某公司签订《仓储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将某仓库出租给某经营部使用,租赁期为3年,即2017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合同签订后,某经营部依约支付了租金110万元,其中86万元租金转款至某公司股东贾某的个人账户。2019年1月8日,因政府规划拆迁,导致仓储租赁合同终止。因协商退还租金未果,某经营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和贾某连带返还多收取的租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
用个人账户经营公司,5大法律风险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从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往来,无非是为了违法减少企业收入,从而逃税;或者为了避免司法强制执行的目的。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一、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是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同时,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对股东的一种保护。该制度的内涵是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互相独立,股东只须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法人人格混同”时,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指的是股东和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意思难以分清。以下对“法人人格混同”的行为做出进一步的分析。1、法人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案情简介▲两家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被告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原告公司货款,原告公司在与被告公司的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但却苦于被告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本所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指出被告公司法人以个人账户收取支出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个人生活花销等用途,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已构成与公司之间财产及人格上的混同,应当以此为突破口提起诉讼,要求对方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每个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即使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也不一定就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但笔者也遇到过其他案件中,法官就认为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的,构成财产混同,要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节选:关于被告黄某责任承担的认定,因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成立委托关系时,被告黄某尚不是被告金某的股东,且被告金某公司承诺于2018年8
你好,网络贷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遇到也不要过于紧张,建议及时联系专业人士。
一、公司货款收不回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律上业务员可以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三、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由劳动法进行界定,二者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轻易的形成债权债务关
您好,可以先约定一个账户,同时合同上约定,待对公账户开通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账户
一、车辆购置税减半时间将持续多久2016年汽车市场超预期的增长,主要是国家车辆购置税减政策所带来的。2017年的发展趋势,主要还是取决于政策如何调整。近两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下行,汽车市场进入下行通道,2015年10月我国实施“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政策,此后,我国市场进入了快速上升渠道。从增速来看,今年1-9月,1.6L及以下排量汽车销量增速达到同比增长25.3%,去年同期增速
偷税漏税挂靠公司举报有以下举报方式:1、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2、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其线上举报
个人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中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除外),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零计算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累计额的多少都会涉
若你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现在公司将你的劳动关系转至劳务派遣公司,在法律上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而劳务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公司单方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你有权依法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该补偿标准是按你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公诉不支付的,你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虽然宿管有权对宿舍秩序进行管理,但宿舍毕竟属于私密空间,未经宿舍成员的同意,无权随意进入
【法律意见】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不能退休,如想50岁时退休,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您交社保的身份是女工人,不能是管理者或技术员; 2、您必须要满足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纳十年的社保,所以您虽然现在是自己交社保,但是如果在单位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社保满十年了,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