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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两家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被告公司一直未能支付原告公司货款,原告公司在与被告公司的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但却苦于被告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本所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指出被告公司法人以个人账户收取支出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个人生活花销等用途,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已构成与公司之间财产及人格上的混同,应当以此为突破口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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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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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开立公司账户,被告公司法人将被告公司的应收款项以本人账户直接收取,并用于投资理财、个人生活花销等用途,致使被告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支配财务的权利。
并且,根据被告公司另一名股东的陈述,被告公司已经完全是由被告公司法人全权掌控,其被告公司已经丧失了独立意志,被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是被告公司法人一人全权掌控。
综合上述两点分析,可以认为被告公司法人作为股东和法人,完全控制了被告公司,无视公司独立人格,随意将被告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用途或其他用途,违背股东与公司财产分离原则,存在人格上的混同。
被告公司法人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被告公司的偿付能力,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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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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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规避税收或便利等其他目的,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项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这也为公司的经营埋下了隐患,如账户不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还用于个人用途或其他用途,日后公司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往往股东也难逃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爆发冲突,如果被其他股东掌握到有收取合同款但未转交给公司的行为,或者私自动用公司账户里资金的行为,其他股东一旦报警立案,公安机关可以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归个人使用,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即便公安机关最红未能刑事立案,也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偷税漏税,根据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不仅可以检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
如确实发现存在个人账户用于收取公司经营款项,构成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5日,某经营部与某公司签订《仓储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将某仓库出租给某经营部使用,租赁期为3年,即2017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4日。合同签订后,某经营部依约支付了租金110万元,其中86万元租金转款至某公司股东贾某的个人账户。2019年1月8日,因政府规划拆迁,导致仓储租赁合同终止。因协商退还租金未果,某经营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和贾某连带返还多收取的租金及利息。法院经审理
引言:在经营过程中,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只是个人替公司代收款项,代收后将款项转交公司的,还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在法律上也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个人收款后不交给公司,而是直接个人支配使用,这种情况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了。本文对此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分析。一、民事连带责任法律风险法人人格及财产的独立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的核心规则。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而不返还,直接导致个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股东以其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是否存在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对股东的一种保护。该制度的内涵是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互相独立,股东只须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在“法人人格混同”时,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指的是股东和公司的独立财产和独立意思难以分清。以下对“法人人格混同”的行为做出进一步的分析。1、法人人格混同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应否认定“人格混同”?(姚程律师)公司常法服务 天津姚程律师 2022-09-23 18:11 发表于天津以案说“典”司法实践中,由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的行为比较常见,一旦发生纠纷,是否认定“人格混同”,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此类案件应当如何把握“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呢?本期以案说"
广西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大鹏、钟莲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一、导读1、商品房认购协议未约定认购款的种类,在何种情况下可认定为购房定金?2、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收取的购房款在何种情形下可认定为公司行为?二、法院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5日,赵大鹏与鼎建公司分别签订三份《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赵大鹏购买鼎建公司开发的位于靖安街×号“静安嘉园”小区的房屋。合同约定赵大鹏支付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难度较大。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股东起诉被告股东侵犯其财产权,因其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股东有收款也有付款,不能证明侵权。且就算是侵权,也是侵犯公司的财产权,股东个人无权起诉,最终驳回原告股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被告、被告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问题。本院分析如下:赖原告要求
1、出纳员将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避免了假钞、长短款、还不用点钞干手净脚;2、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3、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
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团体。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独立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代表人的名义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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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账户经营公司,5大法律风险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从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往来,无非是为了违法减少企业收入,从而逃税;或者为了避免司法强制执行的目的。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一、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是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同时,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需要交税,但如果是借款、往来款则不需要纳税,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款项性质确定。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一般是实时到账,跨行交易到银行柜台办理的,就需要一直三个工作日。 一、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需要交税吗 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原则上是需要交税的,但是具体还得区分款项的性质。国家规定,企业账户是不能随便向个人账户转账的,除非是差旅费,劳务费等,但通常要提供相关的合同等,而且
生育津贴是打在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生育津贴是先打入公司账户,然后由公司向个人转账。一、申领生育津贴流程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二、申领生育津贴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
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入股公司时,必须将资金转入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如果不采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估价,用非货币财产出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
通常情况下,如果商品房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商品房房屋产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
2、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3、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有不妥但上头命令只能执行;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个人账户的款项,可能不会再回到公司的账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个人而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承担意
公司无法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股东个人征信,只会影响到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影响企业征信,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影响个人征信。另外如果是以法人代表的名义申请的自然人贷款,就影响个人征信。 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3、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