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账户经营公司,5大法律风险
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从事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往来,无非是为了违法减少企业收入,从而逃税;或者为了避免司法强制执行的目的。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是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同时,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若公司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
案件来源:《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海风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646号】
二、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
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陈金交、佳亿(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闽民终983号。
三、公司利用其控股股东个人账户对外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并非当然可以构成人格混同。
裁判要旨:公司在转入和转出案涉合同价款时都曾经使用了时任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的账号,但是并无证据证明控股股东与该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不分、账簿合一、账目不清,或者人事交叉、业务相同导致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等情形,因此现有证据并未达到对法人人格混同可能性的合理怀疑程度。
案件来源:《武汉大通窑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仁谦承揽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306号】
四、企业法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销毁账目且无法证明自己目的合法的,构成犯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将自己担任董事长的公司的四千余万元转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随后销毁账目,使公司对转出资金失控。
行为人利用欺骗取得的企业公章,伪造资料将他人的股权转入妻子账户,均可以推定其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非法利用的目的。
行为人辩称上述行为系为了股东利益,人民银行有规定一人不得持有两家互联网公司的股份,但股东称其并不知情且人民银行无此规定,行为人无法证明其目的合法,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财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本单位财务,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08期(总第715期),(2014)高刑终字第311号 。
五、公司借用高管个人账户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债权人申请查封该账户,高管提出执行异议不被支持。
裁判要旨:依据原告朱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明细所显示的内容,可以确认被执行人朝阳公司借用朱某某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业务往来的事实。
本院要求原告对该账户内的资金来源进行举证,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举证。且款项的支出均为朝阳公司正常经营所使用,由此,本院认定该账户中的资金属于朝阳公司所有,本院扣划该账户存款并无不当,原告朱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案件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法院。
综上,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涉嫌犯罪而且加重了法律责任。
股东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应否认定“人格混同”?(姚程律师)公司常法服务 天津姚程律师 2022-09-23 18:11 发表于天津以案说“典”司法实践中,由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用个人账户代收公司货款的行为比较常见,一旦发生纠纷,是否认定“人格混同”,对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此类案件应当如何把握“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呢?本期以案说"
法院冻结个人账户不是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难度较大。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股东起诉被告股东侵犯其财产权,因其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股东有收款也有付款,不能证明侵权。且就算是侵权,也是侵犯公司的财产权,股东个人无权起诉,最终驳回原告股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被告、被告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问题。本院分析如下:赖原告要求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对于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公司股东与公司财务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但公司债权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法院可确定该举证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股东未对公司款项汇入个人账户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
公司买车,不可以用个人账户可以付钱,这样操作就是相当于个人向公司借款了。以公司名义买车一般要公账付款。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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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的,个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法律分析: 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这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的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建议第三方委托支付的公司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公司,由您自己提供是最好。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需承担责任。并且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如果是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应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份证是唯一证明你身份信息的资料
如果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则未经许可修改后销售的行为侵害了作品复制权、发行权
劳动关系转移程序:劳动关系转移是指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邮寄违禁品的,一般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为判刑,行政责任可能为拘留、罚款,民事责任一般为赔偿损失。此行为如果构成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一般要承担刑事责任,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正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情况下再劳动合同中是规定公司为一个独立个体来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大部分情况下,是以公司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2、特殊情况下公司用个人账户给贵卫发工资只要按照实际情况上报,行合财务流程即可,也不属于违去行为。如果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是为了规避税务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别不合规做法如“夫妻店”形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财产混同等均认定为出现混同情况,违背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一旦
1、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 工资、奖金收入。 (二)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 个人贷款转存。 (六)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 继承、
1、出纳员将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从个人账户转给收款人,觉得避免了假钞、长短款、还不用点钞干手净脚;2、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一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3、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项,先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那就放那,或虽觉
法律分析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算违法,涉嫌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
你好,是为什么被冻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