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每个法官判法可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即使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也不一定就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但笔者也遇到过其他案件中,法官就认为股东用私人账户收取款项的,构成财产混同,要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黄某责任承担的认定,因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成立委托关系时,被告黄某尚不是被告金某的股东,且被告金某公司承诺于2018年8月5日退款,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之间的债务属于金某公司公司性质变更前的债务。
退一步讲,即使该债务属于公司性质变更后的债务,原告仅凭借被告黄某用其私人账户收取了两笔费用即推断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依据不足。
综上,原告诉请被告黄某对被告金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
公司用私人账户收款不算偷税,但是违法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公司可以用私人账户付公款吗 不可以。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难度较大。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股东起诉被告股东侵犯其财产权,因其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股东有收款也有付款,不能证明侵权。且就算是侵权,也是侵犯公司的财产权,股东个人无权起诉,最终驳回原告股东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被告、被告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存在侵权行为,应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的问题。本院分析如下:赖原告要求
一般户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给员工发工资的,存款人日常活动的各个支出只能由他的主办账户进行办理,包括资金的收付,工资的发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金的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
你好 这个就需要看你们协议的约定了
《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实践中,不少公司为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或管理不规范,在对外收款时不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而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某个股东、员工,甚至是与公司无关的其他人的账户代为收款,而付款方也习以为常。本文暂且不论收款方的法律风险,而是针对这种情况,通过本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案件,来分析付款方将面临的风险及如何规避。201
公安局会用私人电话打电话给个人。 1、公安局会给私人打电话,可能会讯问或者询问、传唤当事人; 2、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
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就是企业的法人,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
近日,我接待了一起公务员退休后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认真研究了相关法条及文件,有关公务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待遇的处理规定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2007年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2013年5月25日,中央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
1、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一定。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类情况,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存在不少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村(居)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无证户”。相信有不少人听过类似这样的话:“无证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没有证是拿不到补偿款的”。但上述这些就一定是既定的吗?难道没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就一定是违章建筑,一定没有补偿款吗?下面昌运拆迁律师就带大家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违章建筑,哪些无证的情况实质上并不属于违章
别人转钱到我账户有责任。别人转钱到账户上需要返还,这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一、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追究刑责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1、如果是个人贷款,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公司贷远贷款,那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2、如果是公司的贷款,不管法定代表人换成谁的,公司都要承担责任。跟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没一关系。银行不会向个人追究责任吗。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法律上规定负责人。他可以不用任何的受权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有没有股东会的同意,都不会构成诈骗。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管
第一、在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及其代理律师在阐述该项诉讼请求时,其诉讼理由需明确载明“因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故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对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当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对其个人财
“律师,我家的房子是五六十年前就建起来了,一直没有办证,算违建吗?拆迁能拿补偿吗?”即明律师告诉你,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并不都是违建,只要不是违建就有补偿。什么样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证也不是违建呢?首先,我国在2008年才开始实行《城乡规划法》,要求在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获得规划许可证。所以,在2008年以前不管是新建、翻建还是扩建的房,只要是在自己合法的土地上,只是没有规划许可证,那就不算
一、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出资不足的,名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名义股东能证明自己不是实际出资人的,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公司用您的银行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您可能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
你好,实缴出资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缴出资股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